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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债权出资之ABC

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新增了股权、债权作为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形式。新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的形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货币或实物,而扩展到了债权、股权领域。这一变革,为股东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去审视和体验出资的多元可能性。本文将结合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聊一聊债权出资的定义及操作流程。

一、什么是债权出资

债权出资即投资人以其对他人的债权或对投资的目标公司享有的债权向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抵缴出资款的行为,后一种债权出资也被称为债转股。债权出资包括作为公司发起人以对他人享有的债权向新设立的公司进行出资的行为,也包括以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或对目标公司享有的债权向已存续的公司进行增资的行为。

二、什么债权可以出资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于出资的债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权属清楚。用于出资的债权应具有确定性,最好是经过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

2、无程序瑕疵。即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办理完成权利转让登记手续的债权,确保出资合法有效。

3、可评估转让。债权出资作为非货币方式出资的一种,本身应当满足可用货币估价、可依法转让、且法律及行政法规未作禁止。如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如抚养费请求权、抚恤金等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用于出资。

4、合法有效。用于出资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属于非法债权、且未超过诉讼时效。

三、债权出资的操作流程

(一)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用于出资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在股东以债权进行出资时需首先核查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建议股东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机构对出资的全过程进行总体把控。

(二)召开股东会

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而公司增资属于《公司法》明确的重大事项,需召开股东会并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对债权进行评估

按照法律规定,避免出现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债权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防范不必要的商业纠纷,应依法聘请评估机构对债权价值进行评估。

(四)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

在确定以债权出资后,债权人应当与公司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建议在《债权转股权协议》中载明债权人和被投资公司的身份信息、债权产生的原因、时间、债权总额、拟转为出资的债权数额及作价方式、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等。

(五)通知债务人

债权出资实际上是债权转让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必须及时将债权转让的事宜通知到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另外,债权人在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事宜之前应充分考虑相应的后果,因为一旦通知了债务人之后,想撤回还必须经过债务人同意才行。

(六)变更登记

修改公司章程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对外进行公示,以便于相关方了解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情况。

四、结语

债权作为非货币财产,将其用于出资时,出资人应尽到对其出资之债权情形如实披露的义务,并配合公司进行相应变更登记程序;作为公司,则应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确认出资的债权依法可转让,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债权进行评估。除此之外,公司亦应尽到审慎义务,对出资的债权进行实质审查,确认其是否为出资人合法持有、是否具有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以及是否已履行债权转让的程序等,同时留存相关书面审查材料与记录,以更好地维护公司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