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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刑事辩护->“VR强奸”可以构成犯罪吗?

“VR强奸”可以构成犯罪吗?

近日,英国一名未成年少女报案称,自己在元宇宙中设立的虚拟角色被一群陌生的成年男性进行了“轮奸”,英国警方已经正式受理此案,这被认为是该国历史上第一次对虚拟世界的犯罪开展调查。这一案件的发生再度引发了“VR强奸”这一话题的热度。

事实上,这并非第一起“VR强奸”案,以前就有过类似案例:数年前,某VR游戏女性玩家秋空在游戏虚拟世界中体验VR睡眠时,被异常的声音惊醒,睁开眼睛便看到有一名男性玩家正操控其虚拟角色对秋空在游戏中的虚拟角色作出猥亵动作。

在虚拟世界被强奸,乍一听是一件如此荒谬的事。而“元宇宙”这一颇具科幻色彩的语词也使得案件看起来有些魔幻。但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元宇宙”已经悄然走进了我们的现实。“元宇宙与虚实交互联合研究院”的建立足以说明元宇宙的研究值得重视。而元宇宙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应当慎重考虑。本文从我国现有法律的角度出发,谈谈“VR强奸”是否可能构成犯罪的问题。

“VR强奸”是否构成犯罪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而笔者的看法是,可以认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首先,从法条内容来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客观行为上,有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所谓的其他方法也包括趁被害人睡眠等无意识的情况下实施猥亵,上文中的玩家秋空遇到的便是这样的情况。

而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其发生在虚拟世界中。

“赛博强奸”也能算强奸吗?那在杀人游戏里杀人难道也算故意杀人罪?这是许多反对者提出的问题。在杀人游戏里杀人当然不能算故意杀人罪,因为这确确实实是只发生在虚拟世界中的事件,游戏中的角色被杀死,现实中的玩家并不会因此丧命,其生命权法益没有受到侵害,也没有受到侵害的危险,行为人自然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在“VR强奸”案中,被害者的法益是否受到侵犯,那是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

在强制猥亵罪中,犯罪人所侵犯的法益是被害人的性自主权。有许多人认为,“VR强奸”并没有发生直接的身体接触,因而无法构成强制猥亵罪或强奸罪。但,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骆某猥亵儿童案”,最终将非接触性性侵行为认定为猥亵犯罪,该起指导性案例明确了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犯罪。可见,直接的身体接触并非构成猥亵的必要条件。有此先例为基础,“因为没有发生身体接触,所以不构成猥亵”的理论便有些站不住脚了。

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联系正在变得越来越紧密。在过去,游戏中的角色只能通过简单按键来操纵,但如今的部分游戏,已经可以让玩家通过穿戴设备等方法,直接以自己的身体来控制游戏角色,使游戏角色做出与自己一样的动作。而在戴上VR头盔后,便恍若置身于虚拟世界。在这类游戏中,玩家对自己操控的虚拟角色有极强的代入感,虚拟角色受到猥亵时,现实中的玩家本人自然也会产生极强烈的性羞耻感。

涉及到元宇宙的行业并不仅仅是游戏行业,乃至于殡葬行业也将成为元宇宙的绝佳使用场景,从2013年出现的“云祭扫”便能看出此发展趋势。人生可在元宇宙,死亦可进元宇宙,与元宇宙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必将引起越来越多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