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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无序生长致借款纠纷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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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大量涌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贷款需求,但受管理混乱、追求利润等因素影响,小贷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导致纠纷高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3年全市法院涉小贷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分析报告》显示,2013年苏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小贷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801件,同比上升160.91%;涉案标的总额为28.56亿元,同比增加144.49%。如何规范发展,是小贷公司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苏州市中院的调研报告认为,小贷公司的盈利方法是收取贷款利息。在当前资金面偏紧的形势下,借款人借款需求比较大,小贷公司占有优势,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基本达到法定最高限,关于逾期罚息的约定则往往超过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2012年以来,苏州全市法院已有超过50起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小贷公司存在合计利息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现象。


  另外,由于相互竞争和贷款数额较小,小贷公司的贷款手续相对比较简单,对于借款及担保对象的信用及偿还能力未经严格审查即行放贷或提供担保,导致代贷、骗贷、逃债现象时有发生。


  据了解,为核实贷款人的真实性,防止冒名套取、冒领挪用贷款等现象,“面签”制度已经成为金融借贷领域的规范做法。不过,苏州市中院调研发现,小贷公司在开展业务时经常无视该制度,最终导致败诉苦果。


  苏州市中院调研发现,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合同签字程序上把关不严,出现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非本人签字的情况,由此导致合同效力的不确定及资金回收没有充分保障的后果。另外,还存在合同重要条款处留有空白、未将合同文本交付借款人或担保人的情形。


  业务操作不够规范、风险防控意识不强是导致小贷公司败诉率较高的直接原因。一些小贷公司贷款发放较为随意,缺乏严格的审批流程,放贷后则缺乏客户跟踪服务和监督机制,对贷款去向不闻不问,诉讼中甚至出现放贷后一个月借款人即携款不知去向的情况。


  苏州市中院法官表示,小贷公司无序生长的现状须引起重视,否则不仅会制约行业自身的长远发展,而且会对正常的金融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苏州市中院的调研报告认为,小贷公司首先应严格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风险。对内要加强员工管理,针对业务操作中的各个环节建立一套完整的操作规程;对外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发放大额贷款的单笔限额和总额比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对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政策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处罚。定期评估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风险,提出完善的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其经营稳定。”苏州市中院法官说,法院应加强与金融办、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动,参与做好小贷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针对小贷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加强调查研究,适时提出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的司法建议,减少此类案件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