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治理
一、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方兴未艾
数字经济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全面渗透到社会经济领域而形成的新经济形态,已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相应地,“数字红利”成为继“人口红利”之后各国争先抢占的经济发展高地,数字资源禀赋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力量。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明确提出“数字中国国家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2023 年 4 月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 显示,即便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叠加疫情后经济冲击的双重困境下,2022 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仍达到50.2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3%,已连续11年显著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41.5%,数字产业化占GDP比重创五年来最大增幅。
与此同时,不容忽视的是作为一种新兴的生产力经济模式,数字经济不仅引发了生产要素嬗变、价值链条重塑与技术范式转变,还对现有税制框架与税收治理模式形成了冲击。
二、数字经济引发的税收治理风险
数字经济与传统工业经济具有明显区别。数字经济新模式下创造价值的关键生产要素突破了传统的劳动方式与物理载体,其所创造的价值既包含嵌入传统产业的产业数字化利润,也有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产业化利润。因而,既往的税收联结模式不再适配,诸如主体确认、税基核定、纳税环节等税制要素的不适性凸显。具体表现为如下方面:
第一,数字经济模式的生产和消费市场都发生了大规模迁移。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直接参与生产价值创造,与此同时数字消费市场相应日益扩张。非完全财产属性的数字经济要素则难于区别和辨认,其较强的内在价值属性随着高度流动性不断变动。传统税制和征税管理建立在物理联结基础上,因此“无法为数字资产无形利润与税收之间的联结提供制度基础,在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便会面临税源管理漏洞、征税范围难以确定、税基侵蚀”等风险。
第二,数字经济催生了更多样化的经济样态,直播带货、才艺直播等为盈利模式的流媒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市场化下的流媒体平台既涉及个人与平台不同的合作模式,又囊括货物销售或直播打赏等不同的盈利模式。传统税种要素设计框架下的纳税权利人与征税范围界限清晰,而数字经济模式模糊了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界限,数据价值如何征税、怎么征税仍处于留白阶段。
可以说,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引擎,其双刃剑的另一面正日益显现,税收治理正面临其带来的严峻风险和挑战。
三、税收治理应对路径
国际层面,为应对数字经济风险,法国率先开征数字税,印度等国也紧随其后。OECD等国际税收组织则探讨了重塑国际税收规则的可能性,并于2022年、2023年推出了系列数字税相关的软法文件。
我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面对传统工业经济转轨数字经济的现实背景,以及既有税收治理模式的不适应性风险,亟须转变治理逻辑,回应时代变迁与技术变革对税收治理提出的新要求。
笔者认为,具体应对路径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创新税收征管制度。针对现今数字经济的发展特征,税收征管方法与手段也应相应数字化,积极将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数字化手段与传统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相挂钩,防止税源流失,保证税源计征、核算的充分性与准确性。另一方面,更新税制内部关键税种要素。数字产品与数字服务一直游离于传统主体税种对象之外,同时由于其自带的财产属性,实践中往往出现增值税与所得税归属冲突现象。因此,应探讨拓宽增设数字税,拓宽征税范围,同时相应调整税目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