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钟带你看完一部电影”?up主侵权,平台也难逃法律责任
快节奏的生活方式推动了短视频平台的崛起,抖音、快手的打开率已经超过了传统互联网视频平台。曾几何时,“X分钟带你看完一部电影”大肆流行,一部长达2、3个小时的电影,可以被剪辑成五六分钟到十多分钟的剧情解说类短视频,快速介绍完一部电影,甚至让你不会错过其中的精彩情节,极大满足了人们碎片化的观影需求。很多制作短视频的博主(up主)账号,拥有几十万上百万的粉丝,热门视频播放量可以达到百万次。很多知名互联网平台将此类短视频作为热门推荐,吸引了大量的流量。但是,此类短视频实际上存在很大的侵权可能,不论是上传博主还是短视频平台将面临很大的侵权风险。
一、剧情解说类短视频构成著作权侵权
1、独创性较差
独创性是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基础和实质性要件,作品来源应当是作者独立完成而非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作品内容应当具备起码的创造性,体现作者的个性化表达,与其他作品存在可识别的差异。剧情解说类短视频的画面、剧情均是源自原电影(剧集),用网络上一个视频博主的话来讲:“制作一部视频并不存在太多成本,……首先看一遍电影,然后就像小时候做阅读理解、提炼文章核心思想一样,提炼出一个800到1000字左右的配音稿,最后按照配音稿的结构,对整个视频进行二次剪辑,最快的时候3个多小时就能把片子粗剪出来”。可以说短视频不具备脱离于原电影(剧集)的独创性,与具有学术、研究价值的影评是有较大区别的。
2、不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这是此类侵权纠纷中的被告方均会采用的抗辩理由:制作视频,仅仅是出于自己的兴趣爱好,为了个人娱乐与欣赏,短视频可能不到10分钟,对电影片段的使用是很少的。这些理由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但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首先,将短视频放到网上公开,已经超出了个人学习、欣赏的范围;其次,短视频虽然时间较全片短很多,但将剧情梗概,尤其是电影中最吸引人、最有悬念的部分展现出来,完全可能对原作品起到了实质性替代作用,对电影的正常发行传播构成威胁,超过合理使用的限度。
二、短视频平台的法律责任
虽然剧情解说类短视频是各个博主制作并上传到平台的,但作为短视频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流量经济经营者,并不仅仅只是提供网络存储空间,还应当承担基本的审查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对热播影视作品等以设置榜单、目录、索引、描述性段落、内容简介等方式进行推荐,且公众可以在其网页上直接下载、浏览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应知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无锡某法院审理的“爱奇艺诉快手”一案中,法院指出:被诉侵权视频由用户上传,判断快手公司有无尽到注意义务的关键即在于审查其有无主观过错,即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是否具有“明知或应知”。首先,快手公司通过设置该剧集话题及相应内容版块等行为,对其平台上涉及该剧集的视频进行了编辑、整理,并向网络用户提供视频的榜单、目录、索引、简介等,吸引网络用户关注和浏览,应当认定上述行为属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推荐行为。何况国家版权局发布的《2016年度第五批重点作品预警名单》中包括涉案该剧集,快手公司完全可以做到有的放矢。其次,快手公司运营平台时应当真正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不应只要求其用户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上传侵犯他人权利的视频、音频,而疏于自身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其作为平台的经营者,理应对平台上的侵权现象进行主动治理,而非被动地等待权利人通知后再采取措施。
因此,虽然视频平台的内容大多是博主自行制作上传,但是平台方也不能完全放任不管,对于播放量较大的、涉及知名影片剧集的视频,理应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采取技术手段及时制止,否则平台方难逃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