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卖合同如何防范风险?
买卖行为是最常见的交易方式。生活中大到公司采购产品原料、机器设备,小到购买衣服玩具等,均涉及合同签订与履行。合同交易方式多样,有的是即时交易,有的是网上的电商交易,有的是需要连续服务的长期交易等。有的发生纠纷后可以当场解决,有的各执一词诉诸法院。下文总结买卖合同部分法律风险防范要点,以供参考。
一、代理权限审查清
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应当审核签约人是否获得交易对象授权,尤其在合同未加盖交易对象印章时,更应要求签约人提供相关授权手续。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二、履约要求要列明
合同对于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等履约要素的约定应全面、具体。合同签订后,如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等进行变更,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条款补充和确定方法】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条款的继续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违约条款要合理
合同约定过分高于损失的违约金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从而产生诉讼风险。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的约定及调整】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因为合同法最注重意思自治,意思自治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最大限度内的选择自由。只要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是他们真实意思表示的产物,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合同法都认可其效力。第二,合同法的规范多为任意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的方式排除任意性规范的适用。第三,在当事人对合同的某一具体事项作出约定时,合同法优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只有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才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所以,从节约诉讼成本、避免诉累、提高效率的角度出发,建议公司或个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尽可能完善合同条款,以防范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