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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是否有效?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和最基础的文件,《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最核心的内容都规定在章程里面。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章程需要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一般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行政审批机关)。但是,在实践中,有时候因为各种原因,未将公司章程提交登记备案,或者提交的章程与股东会实际通过的章程内容不一致,那么问题就是,未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是否有效呢?














案情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00054号民事判决书
丽江宏瑞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公司)原注册资本1200万元,股东为博尔晟公司、双河电站、唐某、张某等。2008年6月,万某出资510万元,向宏瑞公司增资扩股,各股东约定万某占宏瑞公司30%股权,并据此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后万某实际缴纳了出资款,但宏瑞公司未将新《公司章程》提交工商登记部门备案。几年后,万某与宏瑞公司和其他股东发生矛盾,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系宏瑞公司股东。被告宏瑞公司则主张,《公司章程》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没有效力,万某不具备股东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工商登记并非章程的生效要件,经法定程序修改的章程,自股东签署后即有法律效力,判决确认万某为宏瑞公司的股东。














律师解读
1. 公司设立时必须将公司章程提交登记。
《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全体股东设立公司并确定股东的权利义务,确立公司组织形式、开展业务活动等的核心法律文件,是公司设立时必须要提交的法律文件。
2、公司章程的内容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不影响实际效力。
从公司章程性质来看,是股东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签订的法律文件,具有公司自治特点,公司章程只要经过合法的股东会程序通过,并经股东签署,公司章程即为有效,除非章程规定的事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前述判决中指出:“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认定章程的生效问题。参照合同生效的相关规定,本院认为,经法定程序修改的章程,自股东达成修改章程的合意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工商登记并非章程的生效要件,这与公司设立时制定的初始章程应报经工商部门登记后才能生效有所不同。”
3、未经登记的公司章程内容与已经登记的章程不一致,效力如何确定。
公司章程修正后,未去办理登记,原因有多种,可能是未主动提交登记,也可能是提交登记的时候,登记部门的办事人员以“与我局章程模板不符”为由拒绝登记。特别是后者,在实务中非常常见。比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而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行使表决权。但是这样的章程提交登记的时候,往往会被窗口人员拒绝。公司为了尽快完成登记备案,就会将符合模板的章程提交登记,各股东实际按照未登记的章程执行。

正如前文分析,“工商登记并非章程的生效要件”,股东之间的实际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各方实际签署的公司章程内容而定,未经登记的公司章程内容与已经登记的章程不一致的情形下,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判定哪一个约定才是股东之间的真实合意,按照真实的意思表示确定哪个效力更高。因此,为避免争议,如果发生章程内容不适合或未能登记备案的,股东之间应当明确约定,为经登记的条款效力高于登记章程相应条款。
同时还应注意,未经备案的章程内容仅对公司内部及股东之间有效力,公司与其他人的外部关系中应当以备案的章程内容为准。比如《公司法》第32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综上,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和最基础的文件,在解决公司、股东和高管之间的纠纷,优化公司治理和经营方面具有关键作用。目前大量的公司经营者对公司章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只是公司登记时需要的一份形式文件,用登记机关的模板即可。因此建议公司经营者,一定要聘请专业律师,对公司章程进行优化,确保公司章程真正有利于实际经营,减少法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