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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来请丧假,HR该怎么办?

一、案例简介

春节后上班已快两个礼拜,李工突然来找HR张姐,说要请丧假。张姐很关心,问是家中谁过世了。李工说是自己祖父,小年夜因为新冠感染送医院抢救,87岁了加上基础病,结果到除夕夜没抢救过来,这个春节都没心情好好过,整个年就忙老人后事了。张姐很诧异,后事不都已经办完了吗,为什么还要请丧假?李工严肃的说,丧假是他的权利,公司制度里也明确规定祖父母去世可以休3天丧假,当时因为正好过年,没法向公司请假,春节里自己忙东忙西没有休息,所以今天来就是补请丧假的!张姐一听,顿时就傻了——这丧假还能这么请吗?

法条检索

1、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通知》第一条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原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4、《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律师解读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文件通知劳动者有权享有丧假且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薪资。

但是《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通知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丧假的具体天数只是说用人单位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而且通知中丧假对象的范围限于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那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非直系亲属如兄弟姐妹等死亡是否应给予丧假依照法律的意见那就完全由用人单位自行考量另一方面我国自古讲求人伦道义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还是在规章制度中将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等纳入到丧假对象范围以体现企业的人道主义关怀这是十分值得肯定的

回到开头的事件中李工在亲属殡葬事宜结束后再来补请丧假单位是否应当予以准假呢笔者认为单位有权拒绝准假丧假不同于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或者停工留薪期等本质不是劳动者休养休息权益的假期而是劳动者基于一些特别原因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处理私人事务的“带薪特殊事假”这些“带薪特殊事假”需要有特殊事件作为触发条件比如男方的护理假独生子女照顾60周岁父母的护理假等

因此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设置丧假目的是为了员工能利用该假期事件去处理后事和吊唁死者是维护社会习俗人伦道义的保障性举措绝对不是给予假期让员工去休养休息的像李工这样在非工作时间以外已经处理了亲属丧事的自然就不存在请丧假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