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现状与防控浅析
在当前市场经济各种利益诱惑下,我国企业在发展道路上所面临的选择:要么依法经营,遵循市场发展规律,以法律为底线,以质量求生存,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在市场经济的康庄大道上趁势而上,最终获取丰厚的利润,得到可观的经济回报;要么违法经营,违背市场规律,以欺诈、哄骗的方式,攫取一时的暴利,最后轰然倒塌,破产倒闭,直至成为人民的罪人。在这个十字路口上,企业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相当严重,不及时防控,一旦风险爆发,企业将毁于一旦。因此,依法防控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刑事法律风险,成为当前企业刻不容缓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摆在我们法律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及主要表现
作为市场主体典型代表的企业,其在经营活动中企业风险主要由法律风险、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共同构成。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应受刑事处罚行为的风险。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稳步发展,无法回避各种法律法规的制约,若违反相应的制度和规定,其直接后果将是付出昂贵的法律代价——法律风险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刑事法律的规定,主要涉及企业家的经济刑事犯罪风险有近80 种,按照犯罪客体的不同,可以归纳为八大类:一是走私犯罪的法律风险;二是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犯罪的法律风险;三是金融经济犯罪的法律风险;四是税收征管犯罪的法律风险;五是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风险;六是市场秩序犯罪的法律风险;七是财产犯罪的法律风险;八是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风险。以上八类犯罪涵盖了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分管的全部经济犯罪案件,其中,大多数罪名涉及单位犯罪、涉及到企业的设立、日常的经营、品牌的创建、市场的推广乃至企业的变更和终止等方方面面。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一是易发性。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运转的全过程,从设立、运营、直至破产倒闭的各个环节,在这些过程中时刻存在刑事法律风险;而从企业外部,也时刻面临着企业外部人员针对企业本身进行的犯罪,从而使企业面临刑事法律风险。这种内外隐藏刑事法律风险的潜在性,促使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易发性的产生。二是责任双重性。我国刑法第31 条规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根据该条的规定,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可能出现的责任一般由双重主体承担,这种既处罚单位、又处罚个人的处罚方式,说明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具有双重性,单位和个人都面临着处罚的危险。这种责任双重性说明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严重性。三是灾难性。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带来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不但可能造成企业破产关闭,还有可能对整个市场经济秩序带来巨大的冲击。
二、企业刑事犯罪面临的现状
当前,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期,企业刑事犯罪不断增多,在企业运作的各个环节刑事犯罪都会对企业本身、企业家和其他有关人员造成损害。
(一)企业刑事犯罪的风险点多样
在《2014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中,657件企业家犯罪案件有616件案发环节明确,能够识别出刑事风险点,其中日常经营、财务管理、产品生产、贸易、融资、薪资管理、工程承揽、物资采购、公司设立变更、人事变动等环节成为了主要的刑事风险点,分别分布在企业运行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这不仅说明企业刑事犯罪具有多种发生的方式,同时也表明了在企业运作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企业犯罪行为。
(二)企业刑事犯罪案件中利益关系复杂
企业刑事犯罪手段愈加复杂化、隐秘化、高科技化,呈现出非典型化特征。企业的非典型性犯罪,往往是违法经济活动与合法经济活动交织,或者披上合法经营的外衣,经常出现企业与其他相关单位、人员的利益挂钩,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取非法合作、贿赂等方式进行合作,利益关系复杂,具有迷惑性和隐蔽性。
(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突出
在我国的企业刑事犯罪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刑事犯罪占据主要地位。在2014 年12 月发布的《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中,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的数量为548件,占总数的83.41%,相比上一年度又增加了近10个百分点;而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总数为109件,仅占了总数的16.59%。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随着民营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得到了政策的支持,其数量得到不断增加,而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企业犯罪数量也随之增长。
(四)“高学历”企业犯罪人员占较大比率
企业犯罪人员中,大多具有“高学历”、拥有“高智商”,反侦查能力强。在2014年企业犯罪报告数据显示,国企企业家犯罪人员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占总数的73.08%,民营企业家犯罪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占总数的29.53%。这说明,近几年来不仅我国高学历的国有企业犯罪人员保持较高比率,高学历的民营企业犯罪人员的比率也大幅度提升,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犯罪提供便利条件。
三、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以企业犯罪的主体为角度,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内部和外部两大方面的原因。
(一) 企业内部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
1.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
企业章程、员工守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是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法律”。制度的缺失是产生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一些企业内部控制监督缺失、缺位,企业重大决策集体审批等制度流于形式,厂长、经理独断专行,滥用职权,权责不对等。权力严重集于一人的“一言堂”现象,加重了违法犯罪的风险。
2.企业管理者执行内部规章制度不到位
尽管企业制定了管理制度,用以指引、规范、约束企业各部门、各员工的行为,但是有些管理者特别是中层以上的中高级管理者,在执行内部规章制度时,没有严格把关,其结果也会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腐败,权力内在地存在着一种异化的机制,它的可交换性和不平等性,以及可能增值的特点,使权力随时可能被滥用,腐败犯罪是权力滥用和异化的极端表现形式。
3.企业员工违反法律法规
企业内控对“内部人”监督的偏向,再加上对风险控制的不到位,往往使内控流于形式,致使一些企业中层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以权谋私或串通作案。这也是近年金融行业中频频爆发“老鼠仓”案的重要原因。
(二)企业外部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
1.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和修订
我国的法律体系正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各种法律法规也在与时俱进,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也必然经常变化、完善当中。由于企业的经营行为存在一定的惯性,面对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与修订,有的企业未及时获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行为,造成企业原来合法的行为违反了新的法律法规,从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2.商业竞争对手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竞争日趋激烈,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力地位,企业之间都是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手段,包括利用竞争对手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或者法律意识的淡薄来打压竞争对手。
3.不公平竞争环境下的寻租现象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发育还不成熟,市场自发与行政指令共同调节资源配置。在这样的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家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的方式改善经营,往往会消耗大量成本,其成效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通过行政命令攫取额外利润更易于实现企业经营利益的扩大化,于是企业家纷纷选择依附权力,希冀通过权力风暴眼迅速扩张其经营帝国。
4.融资问题诱发违法犯罪
充足的资金保障和良性的资金周转是企业得以生存的根本,一旦融资渠道受阻,资金链条断裂,企业就会陷入经营困境。由于目前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获取信贷、经营范围等方面都受到极大的限制,正规的制度性融资道受阻后,企业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进行非正规手段的制度性融资或者非制度性融资,而这些融资手段或途径能否经得起市场风险的考验,则最大限度挑战“一行三会”的管理者和相关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们。
四、加强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对策措施
强化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推进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既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创造条件激发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注入更多的活力的需要。笔者认为,具体可从三个层面着手:
(一)从企业层面来讲
1.企业要树立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
应对刑事法律风险首先要从观念上着手,尊重法律,拥有正确的法制观念。首先,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尤其要提高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把防范刑事法律风险贯彻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全过程中。许多的诉讼、纠纷、损害等风险完全可以通过事前防范,使法律风险的产生防患于未然的。其次,企业的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重要性,因为,一旦麻痹大意,可能使企业濒临破产倒闭的境地。而企业的管理人员由于缺少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够重视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才使得事情变得难以掌握、诉讼在所难免、损失难以挽回。
2.聘请专业刑事法律顾问是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基本方法
现在,许多企业家都知道为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然而几乎所有的企业家都只聘请了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顾问,很少有人聘请甚至考虑过聘请具备刑事专业知识的法律顾问。在法律专业和法律服务越来越细分化的今天,没有任何一个律师可以做到无所不通、无所不精。民事、经济法律顾问往往不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刑事法律服务。不少企业家等到糊里糊涂地当了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才想到请一个刑事律师辩护。其实,这个时候请刑事律师往往为时已晚。律师通常只能“亡羊补牢”、却无力回天。所以,企业家有必要聘请专业的刑事法律顾问,利用他们知识、见识和经验对企业的重大经济行为和决策进行“监管”,及时避开刑事犯罪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