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浅谈
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以来,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就开始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21年,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量达到了149.7万件,全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69.6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5件,各项指标都创下了新高。但与此同时,我国的专利运用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还不相适应,出现了不少科研院所和高校虽然拥有大量的有效专利,但绝大部分处于“沉睡”状态,不仅科技成果转化的转移比重有待提高,而且还要负担高昂的专利年费。
从根源上说,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专利许可供需信息的不对称。鉴于此,最新的专利法引入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后,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还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第五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为鼓励专利权人利用这个制度,法律规定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该制度推出后,各地也积极响应。以江苏为例,到2022年底,预计有超过20家高校院所参与试点,达成专利许可超过250项,同时探索建立专利开放许可费用认定、纠纷调解、声明撤回、奖补激励等配套机制,形成一整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操作模式。对于有意向尝试专利开放许可的单位,为了实现较好的技术转移转化和创收效果,建议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要便于被许可人的实施。因此,参与开放许可的专利最好不是孤立的一项,而是以一个专利组合为单位,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技术方案之间存在关联的有机整体,这样就会显著提高被许可人技术转移转化的效率和成功率。2.由于专利的年费数额是逐年递增的,所以专利开放许可时专利权人会倾向于选择授权日期较早的专利,以减轻成本。但建议在选择专利时,最主要的还是要考虑技术方案的内容、市场需求情况和技术转移转化的时效性,有些领域的技术进步日新月异,市场需求动向也是变幻莫测,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选择最新的专利技术实施产业化,以免贻误时机。3.如前所述,专利许可供需信息的不对称是导致成果转移转化不足的重要原因,因此利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可以有效对接具有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的科研院所、大学和研发力量较弱但熟悉市场需求的中小企业。通过专利许可合作,不排除二者可以建立起长期合作的可能性,从而打通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的路径,实现双赢。总之,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可以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各类创新性企业的资源优势,促进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加快专利转化运用,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和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加强产学研用和大中小企业的融通创新,以全面提高企业的创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