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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未结成,彩礼还能讨回来吗?


海辉律师经常会接受这样的咨询:男女双方准备结婚办酒前因为买房、装修、彩礼等等事务双方及家庭闹崩了,双方决定不结婚了。那么之前支付的彩礼及见面礼等财物还能要求返还吗?

这些咨询真是令人心碎,我们衷心希望每位未婚适龄委托人都找到那位“Miss/Mr Right”步入幸福婚姻,琴瑟和鸣、白头相守。婚姻自由是国家赋予每位公民的权利,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职责,针对这样的咨询,我们首先可以先从这个案例说起:

案情简介 

李某(男方)与王某(女方)于2020年经朋友介绍相识。同年6月份,王某及其家人去李某家登门拜访,按民风乡俗李某给付了王某见面礼2000元,给王某家人见面礼1000元。李某王某确定恋爱关系后于同年8月在李某村里办理了订婚仪式,订婚仪式当日李某支付王某父母彩礼100000元现金。后李某和王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共同生活,由于缺少感情基础,双方于12月分手,现李某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返还彩礼及见面礼共计103000元。

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支持李某要求返还彩礼100000元的诉讼请求。驳回李某要求返还3000元见面礼的诉讼请求。
专业分析 

一、什么是婚约(订婚)和彩礼?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很多地方会有在结婚登记之前邀请家人及好友参加双方的订婚宴的风俗。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订婚是结婚前的必经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因此订婚仪式不产生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效力。婚约的解除也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其中一方要求解除均可解除。

彩礼是指按照一般习俗,婚约一方会向对方或对方亲友赠送订婚礼物和财物,俗称彩礼。彩礼在我国许多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当事人要求解除婚约或要求对方履行婚约而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双方一旦解除婚约要求返还彩礼而产生纠纷,人民法院则予以受理。

二、彩礼和恋爱期间赠予的区别:

男女恋爱期间或者一方自愿赠予对方数额不多的财物,特别是520、1314等具有感情寓意的转账金额会被认定是以恋爱为目的的赠予,符合人之常情。这种恋爱期间的赠予区别于彩礼,一旦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是否返还对方应尊重当事人自身的意思表示。

彩礼,法律规定了返还原则。因为二者法律后果上截然不同,我们需对彩礼的性质进行判断。
江苏省高级法院发布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表明,对于彩礼的认定法律缺乏明确规定,但从实际情况出发,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当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有给付彩礼习俗的,是认定彩礼的前提。如果当地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男方婚前给付一般不宜认定为彩礼。

2、给付财物价值大小多少的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财物。数额是否较大需从当地经济状况出发进行认定。我省某些地区经过调研,根据当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确定礼金或礼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则认定为彩礼,这一做法值得肯定。当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这一数字应相对确定,仍可调整(指南发布的时间为2010年,在这12年中中国经济蒸蒸日上、繁荣兴旺,2000元的标准已经大幅调整)

三、彩礼返还的适用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纠纷中法院会支持彩礼返还的请求吗?

当事人接受了彩礼,已经结婚的,离婚时一方主张返还的,原则不予支持。但特殊情形下例外:一是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因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此处的生活困难是指因给付行为导致给付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形。

当然双方结婚后若一方有包办、买卖婚姻而收受彩礼或者一方以订婚为名行骗取彩礼之实的。这种情形显然和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法律原则相违背,彩礼理应返还。

四、彩礼支付给女方的家人了,女方还是其家人返还彩礼?

现实生活中,结婚从来都是两个家庭的大事,很多时候彩礼是支付给一方的家人的,而非支付给个人,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要求谁来返还彩礼呢?

1、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或者实际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提起返还彩礼之诉的,如果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不是男女双方,可直接列实际给付人和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利于真正纠纷的解决。

五、彩礼返还数额应该如何确定?

法律虽规定了返还与不返还的原则,但如果返还究竟如何掌握返还的尺度,仍需根据当地风俗及当事人特殊情况酌情认定。具体如哪方提出结束人身关系、双方结婚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综合考量。

人们因为相信爱情会如同磐石一般而期待走入婚姻,无奈的是不是每段感情都能够经历风雨,如果感情消减,矛盾却日益增长,此时,请相信法律一定会坚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