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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周焯华发家的3000万,再看借款和投资之区别


上月26日晚,温州警方突然晒出案情通报:澳门“小赌王”、太阳城老板周焯华(绰号周焯华),涉嫌在中国境内开设赌场之犯罪行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澳门警方于27日拘捕周焯华。一石激起千层浪,多家媒体起底了周焯华的发家史,说与澳门黑帮老大“崩牙驹”(真名尹国驹)有一定关系。周焯华从底层“迭码仔”做起,也就是介绍赌客到赌场、为赌客提供借贷服务。1995年拜入崩牙驹手下一名小弟门下,只能算是崩牙驹的徒孙。崩牙驹1999年判入狱后,周焯华多次探监,让崩牙驹甚是感动,于是托兄弟给周焯华3000万元,周焯华靠此起步,从“跑腿小弟”跃升到澳门赌厅之王。崩牙驹2012年出狱后曾找周焯华,说当年自己给的3000万系投资,希望拿到他公司10%股份。但周焯华认为当年的3000万只是借款,于是就还给崩牙驹3000万,把他打发走……

其实,现实生活中,类似上述3000万款项争议的纠纷非常常见。海辉律师也几乎是每周都会接到类似咨询,也代理了大量类似案件。这些案情过程情节可能错综复杂,但抽丝剥茧后,争议焦点大都是:朋友甲向乙支付了若干款项,若干时间后,如果亏损了,甲方就会以借款关系为由要求乙还本付息,而乙自然会辩称款项系投资,双方应共担风险;反之,如果挣钱盈利了,甲方就会以投资(还有以合伙、合作等为由)为由,要求乙分享收益,而乙自然会辩称款项系借款,其只会承担偿还借款本息(有些连利息也没有)的法律责任。在此类争议纠纷中,借款和投资到底如何区分?我们企业家到底应该如何避免此类纠纷呢?海辉律师试为企业家朋友们支支招。
首先,借款和投资性质有何不同?借款在现实生活中极为常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借钱、借贷、贷款等。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投资的法律定义和运用场景较为复杂,民法典中虽有多处涉及投资,但对投资并没有统一的法律定义,作为和借款之区分层面,一般是指各方以合伙、合资等形式进行共同出资、各方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作方式。据此可知,借款和投资都需要出钱,但最大区别在于,无论借款方对借款的使用情况、无论结果是营利还是亏损,借款的法律后果都是还本付息(当然,在民间借贷中,如未约定利息则视为无利息)。而投资的法律后果则是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即如果有盈利则各方分享,若有亏损则也由各方分担,至于分享分担的条件、形式、比例等则要看各方的约定。所以对于投资一方来说,出了钱有时不但不能“还本付息”,而且还可能颗粒无收,最严重的甚至还要承担超出投资额的法律责任(如合伙)。

其次,实务中如何来辨析借款和投资?实务中,最常见的是,款项交付一般容易确定,双方争议主要在于款项的性质到底是投资还是借款,双方往往从利于自己的利益角度各执一词。如何来辨析借款和投资是诉讼仲裁的难点,法官和仲裁员一般是依次从“四看”入手进行分析判断。一看“约定”,就是首先要看有无书面协议等明确约定,这个容易理解,如果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一般则视为借款,反之如果签订了投资协议,则根据投资协议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但是实务中,产生争议的大都是没有书面协议或有协议但约定不明,此时就要二看“款项支付”。众所周知,法院仲裁机关现在对款项支付的审查都较为严格,款项稍大就不认可现金交付,此时就是通过汇款转帐凭证来确认,如果转帐时在附言中明确注明是借款,那基本可以认定为借款,如果通过凭证还是无法判断,则要三看“交流沟通情况”,比如通过双方微信、电话等沟通交流的内容进行判断。如果汇款转帐前后都无法判断,则要看双方在履行和催讨过程中的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如果出借人不停向对方催讨还款,对方也一直同意还款,那基本可以认定为借款。实务中,还有一个较为头痛的问题,就是根据以上方法仍是无法判断,此时则要四看“举证规则”,即根据证据规则来分配举证责任,此时一般首先由收款方承担举证责任,即要证明其为何收款、款项性质如何等?如果无法完成举证,则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另外还要特别说明的是,实务中还有一种借款和投资相互转化的情况,即可能前期是借款,后来双方确认转为投资,反之情况也不少,这些则同样根据上述“四看”分段来分析和判断。近期,海辉律师就代理了一起争议较大、极为典型的案件,前期为投资双方皆无争议,双方对后期有无转化为借款各执一词,海辉律师代理被告应诉,经近两年审理,近期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支持了原告的上诉请求,海辉律师官微中将在近期推送此案的代理心得,以供企业家们参考。
最后,如何防范借款和投资混淆而产生的争议?以上分析,其实也就从另外一个角度提醒我们,收钱当然是好事,但是对于款项的性质一定要“拎拎清”,否则“钱真的不是好收的”。实务中,海辉律师提醒,为了避免争议、防范纠纷、保护自身,最好的办法还是“亲兄弟明算帐”,即双方应在事前以书面形式,对双方合作或往来的性质进行明确界定。如果是借款,则一般要对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作出明确的书面约定,这个实务中也较为简单。但如果是投资,这个则相对复杂很多,双方对投资的方式、内容、权利义务、利益分配、亏损承担等都要进行详细的书面约定。由于投资方式复杂多样,专业性要求极高,海辉律师还是真诚建议企业家务必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服务,由专业律师在了解双方商务需求后,设计出能够满足双方需求,又能易为双方接受的方案,并由专业律师起草相关协议,跟踪投资过程,从而能够最大程度避免争议、防范风险。如果双方考虑到情面等原因而未能签定书面约定,海辉律师建议最好在转帐留言注明款项性质。另外,众所周知,诉讼仲裁的发生都有相当长的滞后性,还要注意保留双方微信等沟通联系的原始证据;考虑到手机易丢、信息易失的特点,海辉律师建议对于大额的、重要的联系沟通证据可办理公证。

周焯华和崩牙驹当年关于3000万款项的性质应无书面约定,发达的周焯华自然认为只是借款,而崩牙驹肯定认为是投资,他应该分享周焯华发达的利益。对周焯华而言,幸运的是,崩牙驹并没有提起诉讼仲裁,周焯华也就此3000万发家,终成澳门一代“小赌王”。但“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周焯华此次被拘捕断无当年的幸运了,面对他的定是若干年的铁窗生涯,周焯华的人生起伏肯定已带给我们企业家更多更深的启示。管控法律风险,创造商业价值,作为一家专业的,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综合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海辉愿就此和企业家展开更多、更深的讨论交流,也一起期待海辉官微更多更好的实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