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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研究->法律周报->海辉法律周报——2021年第9期

海辉法律周报——2021年第9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出席省台商服务工作(南片)会议的领导莅临海辉指导

2021年3月12日,全省台商服务工作(南片)会议在无锡召开。省台办副主任孙继兵,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镇江、昆山市台办分管领导、台服处处长以及省台商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根据会议安排,当天下午,与会人员莅临事务所考察指导。在无锡市台办领导陪同下,与会人员参观了事务所的办公环境,后在多功能厅举行座谈会。无锡市台办领导介绍了涉台法律服务团的工作情况,事务所合伙人汇报了多年来坚持为台企台胞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详细情况,与会人员围绕加大化解涉台纠纷工作力度,提升台商服务工作水平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孙继兵主任对南片各市台办开展台商服务工作的成绩表示肯定,并要求认真贯彻全省对台工作会议精神,持续优化涉台营商环境,增强服务工作实效,以优异成绩庆祝党的百年华诞。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全国首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办结

3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诉国内某知名短视频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杭州互联网法院出具调解书后结案。此前,检察机关就该案提出了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诉求,某公司均无异议,目前已针对存在问题全面开展整改。该案系民法典实施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该案的办理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公益诉讼的开展具有引领作用和示范效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利益本身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性,但并非任何侵犯未成年人利益的案件都可以作为公益诉讼案件。某公司APP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关于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规定,侵犯不特定的未成年人权利,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对其提起公益诉讼是十分妥当的。目前,在实际生活中,有些行业或者领域尚存在许多未被重视但却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安全的问题,该案的办理对于在更广泛领域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公益诉讼无疑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吴京“被”代言某酒品牌遭侵权 起诉后商家拒绝改正被重判

2019年9月,在某国际酒类博览会中,吴京被代言某酒类产品,对此,吴京认为该公司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及名誉权,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法官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吴京作为我国知名演员,其姓名、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被告不仅在其生产的酒品及外包装上使用吴京的姓名及肖像,并且在国际酒类博览会、网络销售平台以及微信、抖音等媒介使用吴京的姓名及肖像,对其产品广为进行宣传、销售,侵权范围广泛,持续时间较长,足以使一般公众误认为吴京系其产品之代言人。此外,被告在吴京已向其发出律师函、明确指出已侵犯肖像权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并且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侵权行为仍未停止,主观故意明显,侵权行为恶劣。吴京虽未能举证证明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其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或被告因此获得利益的具体金额,但综合考虑吴京代言的商业价值以及被告的上述侵权范围、侵权时间、过错程度的实际情况,认为吴京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并无不当,应予支持。

健身房频繁换教练 消费者可要求退卡

田女士在某健身房购买私教课,主张由于健身房频繁更换私人教练导致其无法正常开展锻炼,故起诉要求经营该健身房的甲公司返还剩余未完成的私教课课时费。甲公司则称健身房有权更换私人教练,退课需扣除总费用20%的训练计划违约金。就双方争议,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返还剩余私教课费用。北京一中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健身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其履行较为注重消费者个人的体验和效果,强调双方间的信任基础。甲公司在与田某的服务合同履行期内,确实存在多次更换私教的情形。现田某因此不愿继续在甲公司继续进行私教健身课程,双方继续履行的信任基础已经丧失,基于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应当允许田某作出是否继续接受甲公司私教服务的选择。现田某在有效期内提出退费申请,实为要求解除服务合同,甲公司应将未履行部分课程的费用退还田某。甲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针对田某设计、编排了训练计划,其主张扣除总费用20%的训练计划违约金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一审法院根据田某购买的实际未消费的12节课程,认定甲公司应当退还相应的课程费用,并无不妥。据此,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讯解读/News Express

公司企业 (Corporate & Business)

医疗器械监管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

3月18日,国家药监局公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经营许可、备案情况和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情况,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医疗器械经营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民政部部署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

3月17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关于部署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提出,减免一批收费。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基础上,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真正做到为会员企业减负松绑、减缓压力。同时,《通知》提出,降低一批收费。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合理确定其他各类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

国家药监局规范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

国家药监局于近日发布《关于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的公告》。公告适用于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变更、临床试验审批等申请事项所引用主文档的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开展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公告的发布将提高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效率和对产品风险把控的程度,提高监管的科学性,从而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公众健康,同时有助于规范和加速医疗器械上游产业发展,使医疗器械企业的外购和外包更加顺畅,注册申报更加便利。

金融投资 (Financial & Investment)

五部委:禁止小贷公司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3月17日,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实施监管,切实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通知》加强放贷机构监管,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监管,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加大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做好舆情疏解引导工作。加大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针对大学生群体以套路贷、高利贷等方式实施的犯罪活动。

深交所启动2021年“投资者服务季”活动 将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报告

深交所网站3月16日发布消息,即日起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在行动”为主题,启动2021年“投资者服务季”系列活动。今年“投资者服务季”将从3月持续至5月,围绕新《证券法》、注册制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投教宣传活动。发布《个人投资者状况调查报告》和《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状况调查报告》,引导市场主体重视投资者诉求,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和投资者服务水平;举办投资者维权网上咨询活动,提升投资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等。

商务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精准有效支持 促外贸稳中提质

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内外市场联通互促,3月12日,商务部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加快商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总对总、分对分、数对数”合作,在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创新推动服务贸易发展,着力扩大保单融资,提升中小微企业服务质效等方面,结合形势和地方实际出台针对性措施,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精准有效支持。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5G+产业标准必要专利发展趋势》发布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日前发布《5G+产业标准必要专利发展趋势》报告,报告从标准必要专利的产生、评估及适用政策变化出发,结合5G+产业标准必要专利涉及的三个重要领域:移动通信、智能网联车、多媒体领域,深入分析其专利许可环境现状;然后就最新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规则发展趋势进行总结;最后提出了5G+产业标准必要专利良好行为规则的构建思路,包括探索建立适应不同产业发展特点的个性化许可规则,鼓励专利池良性健康的发展,以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相关制度的引导作用等。

国知局依法驳回17件商标注册申请

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关于依法驳回“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通告明确,“清澈的爱,只为中国”是陈祥榕烈士生前写下的战斗口号,充分彰显新时代英烈对祖国的热爱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2月20日以来,“清澈的爱”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当做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注册申请,图谋不当利益,代理机构提供不法服务,亵渎了英烈的精神,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谴责,并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快速果断地对第53747825号“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现予以公布。

其他 (Others)

中宣部要求做好2021年全民阅读工作

中宣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全民阅读工作的通知》,提出了2021年全民阅读工作的总体要求,部署了重点工作及组织保障等措施。通知部署了2021年全民阅读重点工作,其中,通知要求,加大服务力度,倡导家庭阅读、亲子阅读,重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城市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加强面向残障人士、务工人员等群体的阅读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和特殊人群的阅读工作。创新方法手段,主动适应信息技术条件下数字阅读方式更便捷、更广泛的特点,积极推动全民阅读工作与新媒体技术紧密结合。

农业农村部部署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

3月1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公布《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育种创新取得重要进展,农产品品质明显提升,农业品牌建设取得较大突破,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持续提高。《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品质提升。构建农产品品质核心指标体系,分行业、分品种筛选农产品品质核心指标,建立品质评价方法标准,推动农产品分等分级和包装标识。

卫健委:涉及人的生命科学等研究应接受伦理审查

3月16日,卫健委官网公布《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4月16日。《意见稿)》要求包括“采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对人的生殖、生长、发育、衰老进行研究”在内的四种活动均应当接受伦理审查。《意见稿》还称,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是伦理审查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应当设立伦理审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