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公众号

1、您可在微信通讯录搜索“jzfdclaw”或“建筑房地产法律资讯”,即可关注。
2、扫描上方二维码添加。
海辉研究->法律周报->海辉法律周报——2021年第8期

海辉法律周报——2021年第8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海辉民法典模拟授课第九期,嵇智捷律师走进“民法典社区普法”

2月26日下午,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民法典模拟授课比赛第九期如期举行,嵇智捷律师进行了主题为“民法典社区普法”的模拟授课,多位实习律师,青年律师及资深律师参加。本次授课,嵇智捷律师针对社区普法的具体特点,结合案例情景,生动形象地对民法典的构成、各编的主要内容和与大众密切相关的具体规定进行解读。同时嵇律师还与大家交流了社区普法讲授的个人心得和技巧。最后,在场资深律师进行了点评,授课比赛在交流中圆满结束。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武汉中院发出全球首个跨国禁诉令

3月3日,武汉市中院发出全球首个跨国禁诉令,小米通讯技术公司及关联公司与交互数字公司及关联公司在武汉打官司期间,禁止“交互数字”在全球范围内提起相关诉讼,以排除不法干扰和诉讼妨碍。2020年6月9日,“小米”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提请就专利许可使用费进行裁决。7月29日,“交互数字”向印度德里法院起诉“小米”专利侵权并寻求许可费率争议裁决及禁令救济。8月4日,“小米”向武汉中院提出禁诉令保全申请。9月23日,武汉中院作出裁定,要求“交互数字”立即撤回或中止在印度针对“小米”申请的专利许可费率裁决及禁令,且不能在全球任何法院针对“小米”申请专利许可费率裁决及禁令。如违反裁定,每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裁定认为,“小米”注册地位于中国,且关联公司之一位于武汉市,武汉中院有管辖权。该案是中国受理在先,印度受理在后,在国家间发生平行诉讼时,原则上应该由先受诉的法院行使管辖权。在本案审结前,暂时禁止“交互数字”提起诉讼,不会对其造成实质损失。随后,“交互数字”提起复议,2020年12月4日,武汉中院驳回了复议申请。

国内首次,奥特莱斯败诉

3月4日,备受关注的国际知名品牌“FENDI”所有权人芬迪公司与益朗公司、首创奥特莱斯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上海高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宣判,维持二审判决。根据原判,两被上诉人侵害了芬迪公司的服务商标专用权,构成擅自使用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连带赔偿芬迪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35万元。再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益朗公司在店招上使用‘FENDI’标识是否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益朗公司在店招上使用‘FENDI’标识是否构成擅自使用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原二审判决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否有误”三个问题展开了辩论。其中,就“益朗公司在店招上使用“FENDI”标识有没有侵犯芬迪公司的服务商标专用权”问题,上海高院认为,在内容和方式上,益朗公司的商品销售服务与第35类服务具有一定的关联。益朗公司在店招上单独使用“FENDI”商标,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其与芬迪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虽然该公司在廊桥、购物袋、橱窗等处设置了区分标识,但不足以消除上述混淆,故两者是类似服务。益朗公司在店招上使用“FENDI”商标属于商标法列举的商标侵权行为。

带关机手机进考场被禁考3年 考生起诉教育厅

在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试时,罗某放置在考试座位上的手机闹铃在关机状态下响起。自治区教育厅认定其考试作弊,成绩作废,禁考3年。罗某不服,诉至法院。日前,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公开该案审理情况。法院认为,无论开机与否,罗某的行为均属于考试作弊。

资讯解读/News Express

公司企业 (Corporate & Business)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挂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

3月10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通知,提示各会计师事务所挂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需注意的事项。通知提示会计师事务所要关注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关注收入准则、是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情况,关注差异化信息、特定事项信息、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等方面的披露要求。通知还提示会计师事务所关注重点领域的审计风险,包括持续经营、会计估计、重大非常规交易审计、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挂牌公司,关注持续经营相关审计风险等。

工信部: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

近日,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公布《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指引》提出,管理人应当及时全面调查债务人涉及的诉讼和执行案件情况。管理人可以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申请提供通过该院案件管理系统查询到的有关债务人诉讼和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债务人存在未结诉讼或者未执行完毕案件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报告相关人民法院。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对996工作制进行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李国华表示,目前加班现象广泛存在,尤其在某些行业存在普遍制度化和严重超时化,在短视频、在线教育、出行、电商等领域,部分互联网企业又开始推行“大小周”工作制。李国华指出,当前我国996问题处于企业失控、监管失序、工会失灵的状态,鲜少见到996企业得到处罚,劳动监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劳动者维权困难;一些企业甚至直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执行996、大小周工时,剥夺了员工的休息时间。李国华表示,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制度现象应当引起重视和关注,建议对996工作制进行监管。

金融投资 (Financial & Investment)

深交所:对涨跌幅过大债券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3月10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上市债券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和政府支持债券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可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1、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2、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57。同时,《通知》明确,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其他上市债券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1、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2、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7。

证监会发布首个审计类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3月9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注册会计师在其他证券服务业务中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可参照指引,自2021年3月23日起施行。《指引》提升审计信息有用性,在执业准则和相关问答的基础上,结合证券业务特点和投资者诉求,对审计意见特别是非标准审计意见中涉及的错报、受限、重大性、持续经营等关键内容提出针对性要求,对与之相关的信息披露也作出明确规范;立足服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目标解决改革难题,明确涉及非标准审计意见退市及相关风险警有关广泛性的认定标准和重大性的量化标准等。

证监会召开上市公司监管会议 要求保持对重点公司的监管敏感性

近日,证监会召开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对近年来上市公司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当前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形势,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指出,下一步全面贯彻落实退市制度改革方案,深入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切实抓好风险防控,继续化解上市公司各类风险,保持对重点公司的监管敏感性;切实抓好服务实体经济,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国资国企改革相互促进等。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国知局核准126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近日,国知局发布公告。公告明确,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苏尼特羊肉、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等43 个产品的 126 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公告明确,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近日,国知局办公室公布《关于申报2021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通知》明确,研究项目申报类型包括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两类,相关要求参见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材料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下载。

国知局印发工作指引 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3月5日,国知局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提出2021年底,知识产权顶层设计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等目标,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其中,《指引》提出,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业务指导,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加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提升培训;强化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建设,强化维权援助机制;等等。

其他 (Others)

两高两部: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自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针对极少数司法工作人员、律师等参与虚假诉讼问题,《意见》规定了对上述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总体原则。《意见》强调,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虚假诉讼的,必须坚持刀刃向内,依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公证员、鉴定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假诉讼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发布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近日,安徽省人社厅联合省总工会印发《安徽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加大宣传,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鼓励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切实保障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参考文本》充分考虑女职工身体条件和生理特点,聚焦女职工招录使用、特殊劳动保护、休息休假、工资待遇、安全卫生等方面内容,对用工单位应消除性别歧视,做到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女职工与男职工享有平等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进行了细化,特别是对女职工在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特殊时期的权益保护给出了指导意见。

江苏拟修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公布《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3月26日。《草案》拟规定,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按16%缴费。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在税前列支;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按照规定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