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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法律周报——2020年第43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海辉青年律师赴卫星社区普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2020年12月4日下午,海辉费伯成律师应卫星社区邀请,为卫星社区居民普及民法典婚姻编有关内容。面对众多已婚多年的社区听众,海辉青年律师费伯成以“关于婚姻,应该是大家向我分享心得;关于婚姻法,我来向大家分享一点我的心得”开头,开启了轻松愉悦的交流氛围。海辉费伯成律师从结婚谈起,和社区居民一起探讨了结婚的条件、无效婚姻的情形、可撤销婚姻的情形等结婚有关规定,一起畅聊了离婚方式、离婚条件、离婚程序等离婚有关规定,并就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和协议离婚的新程序进行了着重交流。普及民法典,海辉一直在路上!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恶意攀附知名电影 “绿灯侠”商标被无效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审结了一起“绿灯侠”商标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一审认定原告时新灯具厂注册的第10995845号“绿灯侠”商标损害了他人就《绿灯侠》电影作品名称和角色名称享有的在先权益,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损害了他人就《绿灯侠》电影作品名称和角色名称享有的在先权益,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高院撤销对郭文思的9次减刑裁定

北京市二中院12月7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文思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北京市高院已于12月3日作出裁定,以郭文思所获减刑均系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对郭文思减刑的裁定均确有错误为由,撤销对郭文思的9次减刑裁定,恢复对郭文思原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罚的执行。另外,“郭文思减刑案”所涉相关人员行贿案,公职人员受贿案、徇私舞弊减刑案也将开庭审理。北京市纪委监委今年9月13日通报,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2020年3月14日15时许,郭文思在超市购物时,对提示其正确佩戴口罩的段某某实施侵害,致段某某受伤死亡。案发后,社会舆论强烈要求严惩郭文思故意伤害行为,并对其多次减刑和改造成效等问题提出强烈质疑。

“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一审宣判

12月4日,福建省三明市中院对原告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民委员会、大田县吴山乡东埔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奥斯卡•凡•奥沃雷姆、设计及咨询私人有限公司、设计咨询奥斯卡凡•奥沃雷姆私人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令被告奥斯卡•凡•奥沃雷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民委员会、东埔村民委员会返还案涉“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法院审理认为,“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在其诞生地、长期保存地是重要的信物,承载着当地众多信众的精神寄托。该佛像也只有回归其诞生地和长期保存地,才能真正具有融入众多信众日常生活的生命力。“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作为集体所有的传世文物,于法而言,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对“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的集体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作为祖师信仰的信物,于情而言,“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应当返还给信众村民。作为人类遗骸的文化财产,于理而言,“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亦当回归其原始文化氛围和故土环境。在“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被偷盗、未经中国政府许可非法出口到国外后,阳春村委会和东埔村委会有权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跨境追索,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流失的珍贵文物。据此,三明中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资讯解读/News Express

公司企业 (Corporate & Business)

国家能源局规范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

近日,国家能源局公布《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办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按照信息公开范围,将电力现货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私有信息和依申请披露信息四类。对市场运营机构、各类市场成员分类列出需要披露的信息内容,覆盖了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报价、结算等现货市场交易全环节、全流程。考虑市场建设不断深化,允许市场成员申请扩增信息。

蛋壳公寓CEO高靖被限制高消费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向蛋壳公寓所属公司紫梧桐公司发布了一则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显示,因紫梧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对紫梧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紫梧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靖不得实施法律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工信部约谈25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责令限期整改

近日,为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升生产一致性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约谈了前期监督检查中存在违规问题的25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分析问题原因,严格按照管理要求,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暂停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等行政处理,并将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列入后续重点监管对象。

金融投资 (Financial & Investment)

银保监会、公安部大数据反保险欺诈试点初显成效

银保监会网站12月8日消息,自2019年10月起,银保监会联合公安部在浙江、安徽等地开展大数据反保险欺诈试点,创新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防范保险欺诈风险、打击金融犯罪行为,取得初步成效。一年来,试点6省(市)共向公安机关移送保险欺诈线索545条,立案近200起,涉案金额1亿余元。试点地区银保监局配合经侦部门,总结犯罪特征、设置合理维度、提炼关联规则,研发建立了车险、意外伤害险、航空延误险等各类保险险种的诈骗犯罪数据模型,开展案件线索智能化分析研判,进一步提高了打击金融诈骗犯罪的精准度。

上交所发布两项证券交易业务指南

12月7日,上交所发布修订并发布《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指南》主要整合了相关信息报送、上市证券公司与股东之间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安排。《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南》主要整合了优先股作为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标的证券的相关安排、相关信息报送事宜等。

三家商品期交所修订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12月7日,上期所修订并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期能源同步修订《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办法》新增第八章-异常情况处理内容,列举了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等情形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并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同日,郑商所修订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大商所修订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国知局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12月4日,国知局发布公告,以附件形式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了公布。根据公告,《工商总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等45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的通知》等6份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同时,公告明确,拟修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制度的通知》等2份规范性文件;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特殊标志核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1份规范性文件。

上海知产法院服务保障“五个中心”建设典型案例

近日,上海市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集中通报三家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海事法院服务保障“五个中心”建设的基本情况,并发布15起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含: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与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美卓公司等与沈阳山泰矿山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在内。

其他 (Others)

深交所首批信用保护凭证试点项目成功发行

12月2日,深交所首批信用保护凭证试点项目成功发行,标志着深市信用保护凭证业务正式落地。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引导市场机构有序开展凭证创设等工作,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建立健全市场制度,完善技术保障系统,进一步发挥创新型金融工具对拓展实体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支持作用,处理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推动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运行质量和效率。

黑龙江:35条意见多元化解金融纠纷

12月1日,黑龙江省高院、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公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共35条,旨在通过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全省各级法院要大力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现一站式纠纷解决;金融管理部门要推动建立健全覆盖面广、适应性强、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调解体系,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逐步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要建立专兼职调解员队伍,组建调解专家库,探索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和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金融机构还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绩效考核评价,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发改委:支持“信易贷”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

11月27日,发改委发布《通知》,支持各地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下称全国“信易贷”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状况良好的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名单,并明确相关事项。《通知》明确,各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信易贷”推荐企业名单,企业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经营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用及经营状况良好等条件,牵头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后,按月推荐企业,于每月20日前报送《“信易贷”推荐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同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请报送“信易贷”有关数据的通知》,对报送内容及有关要求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