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拍手叫好,大量拒赔将成历史
根据银保监会《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新一轮车险费改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商业车险产品更加丰富,保险责任更加全面,示范性条款内容也有很大改变。总体来说,与2014年版车险条款相比,2020版车险条款删除了以往争议颇多的免赔条款。
具体如下(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情形用红色标出):
一、车损险
1、取消全车盗抢险作为独立险种或附加险,新条款车损险保险责任包括了盗抢责任。
2、取消“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用词,保险责任扩展至所有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
3、关于逃逸(离开现场)免赔情形,之前,主流司法观点已经确立:如果离开现场没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2014版车险条款免赔。
2020版取消“离开现场”一词,重回2014版“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主观认定很关键,这实际是历史的倒退。
4、取消“实习期驾驶五类车”的免责条款,尤其是关于实习期驾驶牵引挂车的机动车情形,各地法院争议一直较大,这次车险条款的修改将为这个争议划一个句号。
5、取消驾驶出租车等营业性用车的司机无从业资格证的免责条款。
6、取消实习驾驶时无教练随车指导的免责条款。
7、取消车辆未年检或检验不合格的免责条款。
8、取消自燃、不明原因火灾等免责条款,取消“发动机进水”的免责条款,水淹车火烧车拒赔情形将成历史。
9、取消“玻璃单独破碎”的免责条款。
10、取消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超载免赔率,只保留投保时协商确定的绝对免赔额。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
1、第三者责任险中保留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车辆的情形。
2、同以上3-7情形。
3、保留非医保用药费用免责条款。
4、三者险取消免赔额、免赔率约定。
5、当主挂车都投保三者险时,取消赔偿金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