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公众号

1、您可在微信通讯录搜索“jzfdclaw”或“建筑房地产法律资讯”,即可关注。
2、扫描上方二维码添加。
海辉研究->法律周报->海辉法律周报——2020年第25期

海辉法律周报——2020年第25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冯玉平律师受邀为多家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宣讲民法典

7月中下旬,无锡市骨干律师《民法典》宣讲团成员——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冯玉平律师接收苏州、无锡多家金融机构邀请,先后在南通、苏州、昆山、无锡等地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宣讲了民法典新时代下财富管理与传承的新制度、新机遇。财富管理与传承和法律密不可分,民法典的问世正逢其时,将会对我国每个家庭的财富管理与传承带来深远的影响。讲座以“民法典新时代来临”“婚姻家庭编亮点及机遇”“不动产相关法律制度解读”为主要内容,解读了民法典背后渗透的权利理念和相关制度,重点阐述了民事权利的确权与保护是财富传承的前提、稳定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是财富传承的基石、受到法律保护的财富才能得以真正传承等财富管理之道。讲座中,冯玉平律师多次强调民事主体一定要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法确定自己的财产权属边界、行使权利的边界以及善用财富管理工具,如此方能对财富进行有效管理、发挥最大功用并有序精准传承。冯玉平律师培训及演讲经验丰富,讲座颇受欢迎,曾获新吴区律师演讲大赛特等奖以及最佳庭审风采奖,2018年入选江苏省律师培训师资库,并先后获得“无锡市十佳青年律师”“无锡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黄雯律师为尚泽社区开设民法典讲座

为认真履行共建法援职责,对接社区民生需求,2020年7月23日,海辉律师事务所黄雯律师再一次走新吴区旺庄街道尚泽社区,为社区居民开展了一次主题为“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的法律讲座。黄雯律师从民法典的前世今生为开端,用精简通俗的语言介绍了民法典的出台背景以及重要意义,帮助居民再一次认识到了民法典的重要地位。接着黄雯律师用讲故事串联等形式,全面而又生动地梳理了民法典七编的骨架经脉,让居民们全面了解民法典的基本内容。民法典的出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哪些重大影响,黄雯律师针对“社区居民”这个群体,总结了十大亮点。黄雯律师通过举案例、讲故事的方式,使居民们在生活化情景的展开中,不知不觉掌握了相关法律知识。特别对于居住权如何实际运用、小区业主自治如何有效展开、共债共签规则如何理解、离婚冷静期是好还是坏、离婚财产分配如何理解“过错责任”、侄甥代位继承怎么回事、打印录像遗嘱如何订立、遗嘱效力如何排序等内容,居民们都表现出了深厚的兴趣,并与黄律师进行了全程的互动和交流。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智能手机锁屏界面弹窗不正当竞争行为禁令颁发

近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就申请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某某信息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裁定被申请人某某信息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在OPPO手机解开锁屏后弹出全屏页面、在用户关闭任意移动应用程序后弹出广告弹窗、在OPPO手机中模仿手机锁屏功能的行为。该案属于涉互联网新型案件,本案的诞生不仅在智能软硬件结合的行业将产生重要的影响,有利于厘清此行业生态的竞争边界,同时,本案对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互联网专条”也提出了更多的期许。

郑恺火锅店被指抄袭事件进展:双方和解 部分借鉴已整改

7月18日,知名演员郑恺新开的火凤祥鲜货火锅店内装修风格,疑似抄袭成都吼堂老火锅一事引发社会关注。次日,郑恺回应被指抄袭称,如有侵权,立即整改。7月26日,火凤祥鲜货火锅店发布调查结果称,经与专业团队调查以及与吼堂老火锅团队的积极沟通,已确认火凤祥鲜货火锅宁波店内装修存在部分设计借鉴了吼堂老火锅的设计思想和理念,对于给吼堂老火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对此,成都吼堂老火锅也发表声明称,日前,火凤祥经营团队飞赴成都,与吼堂进行了有效沟通,表达歉意并承诺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7月26日晚,吼堂老火锅负责人袁先生表示,火凤祥已道歉,目前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公司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罚款20万

原告贵阳某劳务公司与被告宜兴某建筑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盘州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确定开庭后将开庭时间告知各方当事人。诉讼过程中,被告宜兴某建筑公司以该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江苏省宜兴市,盘州市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宜兴市法院审理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盘州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租赁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位于盘州市,且双方签订的《建筑物资租赁合同》第九条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意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辖区人民法院(盘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管辖法院为盘州市人民法院,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盘州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被告宜兴某建筑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遂依法驳回该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同时,承办法官积极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释明,本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告知其不能恶意拖延诉讼,妨碍诉讼秩序,否则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被告宜兴某建筑公司无视警告,执意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导致该案拖延两个月之久方开庭审理,严重妨碍了诉讼秩序。宜兴某建筑公司上诉被二审驳回后,盘州市人民法院以该公司故意作虚假陈述,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且经本院依法释明后仍不改正,严重影响对案件的审理为由,依法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并限期交纳的决定。

资讯解读/News Express

公司企业 (Corporate & Business)

市场监管总局:提升信息化水平 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布《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统一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平台服务接口3项主要任务。其中,《通知》要求,统一外资登记负面清单禁限要求校验应用接口。各级登记机关应当在办理外资登记业务时调用总局开发的外资登记负面清单禁限要求校验应用接口,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核验,根据接口反馈提示做好相应禁限制登记工作。

青海高院规范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

青海高院日前出台了《关于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管理人分级、案件分类管理、管理人的指定,建立管理人资格准入、考评和淘汰机制。《办法》明确了破产管理人名册由青海高院统一编制,全省各级法院共同使用,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不再单独编制管理人名册;建立了破产案件分类制度及管理人分级制度,根据案件疑难复杂程度、影响范围、债务人财产以及债务人、债权人状况等因素,分为重大破产案件、普通破产案件、简易破产案件三类,编入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可以担任本办法规定的三类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二级管理人可以担任除重大破产案件之外的其他两类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三级管理人一般只能担任简易破产案件的管理人;确定了分类指定管理人的具体规则,如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公开指定管理人及重大破产案件要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对管理人的变更情形、考核及调整管理人报酬进行了具体规定。青海高院每三年对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管理人进行综合考核。

联防联控机制:肉类加工企业须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

7月2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下称《指南》),从5方面对进一步加强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其中,《指南》要求,肉类加工企业应当把好禽畜肉类来源的“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严禁加工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除了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外,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

金融投资 (Financial & Investment)

沪深两市所明确可转债投资风险揭示书相关事项

近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下称《必备条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施行,并就相关事项进行通知。开展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股、回售等业务的会员应当制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向可转债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要求投资者参与可转债业务之前仔细阅读,充分知悉可转债的各项风险后予以签署,投资者未签署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风险揭示书》要求至少应当包含可转债定义解释等23项风险提示。

四部门发文 要求做好2020年降成本重点工作

近日,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布《关于做好2020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从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放宽市场准入和经营限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根据通知,将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等服务增值税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按名义税率退税的出口产品全部实现足额退税。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稳岗返还比例。修订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持续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使更多领域的外商投资能够享受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

央行规范普通纪念币普制币发行管理

7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普通纪念币普制币发行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普制币,所称普制币,指中国人民银行限量发行,具有特定主题,采用通用工艺生产的非贵金属材质的纪念币,包括纪念硬币和纪念钞,普制币与同面额流通人民币等值流通。《规定》对普制币的发行招标管理、预约兑换管理、装帧销售管理、监督管理。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国知局对专利相关案件办案应诉进行规范

近日,国知局公布《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和《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规定了专利相关的纠纷、立案结案程序、调解程序、法律依据、管辖、受理范围、案件审理与赔偿额计算等事项,同时附有文书参考文本;《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规范了案件裁判、假冒行为、不规范行为的认定等内容;《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中除规定法院立案结案等事宜外,还对当事人应诉的准备等做出指引,并附有诉讼程序法律文书参考样式。

上海集中公布一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为推进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业务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获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便捷度,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近期汇总整理了8家上海市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的服务事项清单,包括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江苏省知产局印发专利商标行政执法规程

近日,江苏省知产局印发《江苏省专利商标行政执法规程》(暂行)(下称《规程》)。该《规程》是机构改革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为履行专利商标行政执法指导职能,编制的首部专利商标行政执法规范。《规程》共12章254条,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专利商标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包括专利商标行政执法管辖、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调解的程序及规范、执行程序、行政复议及诉讼、案卷的整理与归档等内容。

其他 (Others)

市场监管总局拟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

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至2020年8月28日。《指导意见》指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刷单炒信”、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

重磅!税务总局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下称《公告》),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自然资源部印发《“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

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公布《“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下称《指南》)。《指南》提出,今年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力争用1~2年的时间,构建形成上下联动、属地优先、部门协同、省级统筹、国家支持,基于信息共享集成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若干规定》相关要求,建设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协同联办,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有序对接;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完善扩展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为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上办理提供支撑,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捷和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