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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法律周报——2020年第22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许雪松律师被评为江苏省优秀党员律师

2020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律师行业委员会作出决定,对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律师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下称海辉)党支部副书记许雪松律师被表彰为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海辉成立近十年来,始终将党建工作列为第一要务,以党建引领所建。海辉党支部目前有党员27名,坚持深入开展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落实好“三会一课”等各项制度;在各方面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传递正能量;党支部曾经先后获得多项荣誉,仅在刚过去的2019年,就被评为无锡市商会党建联盟示范点和全省律师行业先进组织。荣誉是对过往工作的鼓励,更是激励继续前行的动力。许雪松律师表示,将以此次荣誉为起点,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党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和海辉全体党员一起,带领事务所行稳走远。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物美被列为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超78万

天眼查数据显示,7月6日,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89542,案号为(2020)京0107执3946号.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张令,注册资本8亿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购销百货、五金交电化工、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装饰材料、日用杂品、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家具等。天眼查股东信息显示,北京卡斯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97.01%;西藏爱奇弘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2.99%。

破坏古墓偷文物 利欲熏心终获刑

五名被告人先后前往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地盗掘古墓葬随葬品,对古墓保护造成严重影响。近日,石景山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认定五名被告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盗掘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综合每名被告人的具体情节,认定情节较轻,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朱某、关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阿里回应被列为被执行人:已删除涉及侵权的商品链接

据此前报道,天眼查数据显示,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立案日期为2020年7月3日,执行法院为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500875,案号为(2020)粤0402执5344号。对此,阿里方面进行了回应:所涉案件系食品公司之间的商标权纠纷,案涉商品在1688平台发布。争议发生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核查,已将涉及侵权的商家商品链接做了删除处理,并在一审过程中向法院提供了删除记录。

资讯解读/News Express

公司企业 (Corporate & Business)

住建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

7月8日,住建部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各地发现相关部门和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造成大损失或影响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1. 违规增设审批事项、前置条件或审批要件的;2. 违规在工程审批系统以外进行审批,或实时流转存在问题的;3. 通过线下审批上补录、违规暂停等形式主义做法,造成工程审批系统记录审批时间与实际审批时间不符的;4. 不按照相关规定实时、真实共享审批信息的;5.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改革要求的。

认监委精简优化出口转内销产品CCC认证程序

7月8日,认监委公布《关于精简优化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精简优化出口转内销产品CCC认证程序。《通知》要求,CCC认证指定机构应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接受和承认已有合格评定结果等措施,缩短认证证书办理时间、压减认证证书数量。特别是针对我国已加入并能够承认相关检测、检查、认证结果的国际多边、双边合格评定互认体系,CCC认证指定机构应对转内销企业和产品相关检测、检查、认证结果予以承认或接受,尽可能避免重复评价,减低认证成本。

银保监会通报违规收费案例 要求银行加强收费管理

7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2020年第6号通报《关于银行违规涉企收费案例的通报》(下称《通报》),通报了6个违规涉企收费案例。《通报》指出,近年来银行机构违规涉企收费问题有所减少。但是,部分银行及分支机构仍然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提供融资过程中存在强制搭售保险产品、超公示标准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未提供服务而收费等行为。涉及通报的单位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湄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支行、北京农商银行等。

金融投资 (Financial & Investment)

财政部: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四期)700亿元

为筹集财政资金,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部7月9日发布通知,决定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四期),总额700亿元。通知明确,本期国债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700亿元,2020年7月15日招标,7月16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7月16日进行分销,7月20日起上市交易。

央行:把握信贷投放节奏 确保信贷资金平稳投向

7月7日,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在北京召开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要把握好信贷投放节奏,与市场主体实际需求保持一致,确保信贷资金平稳投向实体经济。会议强调着力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能力,完善内部转移定价、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权重等激励机制,加强金融科技运用,提高风险评估能力。要落实有扶有控的差异化信贷政策,重点支持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同时要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等。

银保监会通报违规收费案例 要求银行加强收费管理

7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2020年第6号通报《关于银行违规涉企收费案例的通报》(下称《通报》),通报了6个违规涉企收费案例。《通报》指出,近年来银行机构违规涉企收费问题有所减少。但是,部分银行及分支机构仍然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提供融资过程中存在强制搭售保险产品、超公示标准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未提供服务而收费等行为。涉及通报的单位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湄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支行、北京农商银行等。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国务院要求做好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

7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全国范围内和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等进行明确。《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投资管理领域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智能辅助申报服务”等9项;贸易便利化领域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等7项以及金融开放创新领域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4项。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在保税监管场所复制推广“保税航煤出口质量流量计计量新模式”等。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征求意见

7月3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草案二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0年8月16日。草案二审稿明确,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理。同时,草案二审稿明确,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六部法律草案公开征询意见

7月3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出口管制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数据安全法(草案)》,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0年8月16日。

其他 (Others)

国家药监局发布三个药品审评审批相关文件

7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公布了《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和《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下称《程序》)。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程序》明确,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时,以下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药品,可以申请适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一)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二)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三)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的疫苗和创新疫苗;(四)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药品;(五)符合附条件批准的药品;(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其他优先审评审批的情形。

发改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受国务院激励城市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专项202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北京市石景山区、江苏省常州市等10个受激励城市重点园区建设。本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聚焦园区创新平台和创新能力建设,共计支持16个重大项目,预计带动36亿元左右总投资。包括北京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国际人才社区等重大项目。此举旨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把重点放在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把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

三部门出台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绩效评估规范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公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评估规范明确,评估委托者采取随机抽查、节点检查等方式对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协议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评估协议约定和评估方案开展工作、存在不当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终止评估任务、回收评估工作经费、取消承担科技计划绩效评估资格等处理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评估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