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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法律周报——2020年第19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事务所和三名个人因疫情防控被市律协表彰

2020年6月8日,中共无锡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无锡市律师协会公布《关于表彰无锡市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下称海辉)荣获“无锡市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钱新峰、许雪松、王建冬三人荣获“无锡市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汽车之家”诉“易车”不正当竞争 索赔118余万

因认为企业名称“汽车之家”被“易车”软件擅自使用,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仿冒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立即停止仿冒行为、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18.3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认为,北京易车信息科技公司系移动应用软件“易车”的版权方及运营者,为汽车用户提供汽车报价、车友社区、汽车服务等服务。汽车之家与易车均为纽交所上市企业,主营业务相同,均为面向汽车用户和企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原被告在汽车互联网服务领域存在竞争关系,而二被告开发及运营的移动应用软件“易车”在其名称及文字描述中擅自使用“汽车之家”字样,引人误解并产生混淆,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孟晚舟律师团队:认为汇丰银行配合美国构陷孟晚舟

加拿大温哥华当地时间6月15日,孟晚舟引渡案再次开庭听证。孟晚舟的律师团队向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备忘录。备忘录显示,美国司法部提交的用于要求引渡的《起诉案件记录》中,指控孟晚舟的唯一关键证据是由汇丰银行提供的;但是美方对这份证据的总结遗漏了重大信息,甚至存在故意误导的行为。

11岁男孩破解小黄车骑行被撞身亡 公司被判赔6.7万元

2017年3月,上海一不满12岁儿童手动开启一辆ofo共享单车骑行,后遭遇车祸,被一大客车卷入车底身亡。而后,死者父母将共享单车提供方拜克洛克公司诉至法院,认为拜克洛克公司未做到警示提醒义务,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索赔700余万元。6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对该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被告拜克洛克公司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与受害人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同时,被害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也薄弱,死者父母作为监护人,也未尽到相关教育义务,同时事发当天,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不力。判决被告拜克洛克公司应支付两原告受害人父母赔偿款6.7万余元,驳回两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资讯解读/News Express

公司企业 (Corporate & Business)

依法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指导意见(三)重磅落地

6月16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下称《指导意见三》)。《指导意见三》在前期发布的系列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需要,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导意见三》明确,对于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当事人以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在原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为由,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说明拟收集、提供证据的形式、内容、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经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国家药监局:实施联合惩戒 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6月15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案件查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规定、加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强化案件查办的配套保障等要求。其中,就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规定,《通知》提出,实施联合惩戒。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情况纳入药品信用体系之中,在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的同时,将名单汇总后提供给负责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合惩戒。

市场监管总局拟出台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6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0年7月15日。《草案》阐明商事主体登记的性质;构建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制度;构建兼顾效率与安全的市场退出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其中,《草案》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着力降低商事主体进入市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草案》还明确了强制退出的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等内容。

金融投资 (Financial & Investment)

深交所发布7件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办理事项,深交所近日发布7件办理指南,涉及信息披露、股权激励、要约收购等。业务指南分别为《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限售股份解除限售》、《股东大会》、《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要约收购》。其中《股权激励》指南对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进行提示,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的相关要求进行明确。

上交所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条款适用

上交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的适用情形进一步明确。《通知》 明确,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A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1元人民币。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B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01美元。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1元人民币,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01美元。

中金所修订国债期货相关制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近日修订《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等合约及实施细则,自2020年7月20日起实施。修订文件包括《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其对应的交易细则,以及《国债期货合约期转现交易细则》、《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其中合约内容主要对交易时间和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进行修订,对应的交易细则修订交易时间相关解释说明。具体内容可参考附件中的修订对照表。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国知局出台意见 加强知产维权援助工作

6月16日,国知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到力争到2025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覆盖范围基本合理,服务水平适应需求,工作机制得到健全,服务质量有效提升,支撑保障有力加强,机构队伍稳定壮大,社会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指导意见》从“全面提升维权援助工作能力”、“突出维权援助工作重点”等方面提出“做好中小微企业维权援助工作”;“加强展会、电子商务等商贸流通领域维权援助工作”等具体要求。

最高法就两项知产相关文件征询意见

6月15日,最高法公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制裁力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0年7月31日。其中,《意见》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侵害知识产权的“情节严重”:多次侵权,主要以侵权为业,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侵权行为涉及区域范围广,侵权人获利数额巨大,侵权行为造成知识产权权利人重大经济损失,侵权行为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

新闻出版署:实行网络文学创作者实名注册制度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网络文学行业秩序,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引导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始终坚持正确出版导向。通知要求,网络文学出版单位要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络文学内容审核机制,强化内容把关职责,支持优质创新内容,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确保内容导向正确、格调健康向上,坚决抵制模式化、同质化倾向;严格规范登载发布行为,实行网络文学创作者实名注册制度,在平台上明示登载规则和服务约定,对创作者登载发布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其他 (Others)

北京发布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此提供了依据。其中,办法规定,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侵占、毁损学校用地、房屋、设施设备;跟踪、纠缠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等9项行为属于“校闹”行为。发生“校闹”事件,学校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到达前,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

司法部:四种情形属于干预司法鉴定活动

6月12日,司法部办公厅公布《司法鉴定机构 鉴定人记录和报告干预司法鉴定活动的有关规定》(下称《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干预司法鉴定活动:1. 为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 邀请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其他人员私下会见司法鉴定委托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律师、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 明示、暗示或强迫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其他人员违规受理案件、出具特定鉴定意见、终止鉴定的;4. 其他影响鉴定人独立进行鉴定的情形。

两部门规范拖欠工资案件当事人车辆登记情况查询

6月11日,人社部、公安部公布《关于查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相关当事人车辆登记情况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人社行政部门劳保监察机构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有权依法向公安交管部门查询相关当事人车辆登记情况并取得证明资料,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同时,《通知》明确,人社行政部门劳保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公安交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查询工作情况和查询内容等告知被查询当事人或者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