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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研究->法律周报->海辉法律周报——2020年第15期

海辉法律周报——2020年第15期


海辉推荐 Editor's Picks

海辉律师代理的三起案件入选无锡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4月26日,是第二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随着人们知识产权维护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案件日益增多,司法保护力度也逐步加强。日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9年无锡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一、案例六、案例九均由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占比近三分之一。案件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类犯罪、虚假宣传行为、著作权侵权等多种类型。这是继2019年入选全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后,海辉所再次取得的优异成绩。面对情况重大复杂的案件,海辉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功底、端正的工作态度,认真细致分析案情,最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利,为保护知识产权、规制经营者市场行为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是无锡市为数不多的,同时具有专利代理资格和商标代理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名兼具律师执业资格和专利代理资格的律师,和一支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并且在苏州的国家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设有办公室,办理过大量的专利、商标申请和检索,以及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还可以提供专利布局、专利和商标检索、侵权风险分析等各项知识产权服务。

以案说法 Case Spotlight

微信红包生成器APP遭腾讯巨额索赔 被判赔腾讯75万元

深圳市朱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微信对话生成器”、“微商截图神器”等9款手机App,用户可以任意生成与微信界面完全相同的红包、转账、对话、朋友资料等截图,腾讯公司随后以不正当竞争为由索赔上千万元经济损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不久前一审判处被告朱迪公司赔偿腾讯公司75万元。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朱迪公司利用腾讯享有的竞争优势和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没有创造积极的正面的社会价值,仅仅提供了一款造假作弊工具,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处被告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75万元,腾讯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50824元,被告朱迪公司负担76236元。

称菜单擅用“摩卡”字样 摩卡食品公司起诉被驳

称咖啡厅菜单擅用“摩卡”字样,原告摩卡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玛俪琳(深圳)时尚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告玛俪琳(深圳)时尚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认定玛俪琳北京分公司及玛俪琳公司在经营的咖啡厅菜单上擅自使用“摩卡”、“摩卡咖啡”字样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二被告在菜单上使用“摩卡咖啡(热饮)MOCHA”字样是否为正当使用,是否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从而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法院认为,本案中,二被告使用“摩卡咖啡(热饮)MOCHA”的行为并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故作出上述判决,目前本案已生效。

女子起诉蜂巢退0.5元保管费 案件已被法院立案

5月15日,一名女子向法院起诉丰巢,要求退回0.5元保管服务费。该女子称5月5日,在未通知的情况下,快递员擅自将快递放入丰巢智能柜。丰巢在并未与她商定及告知快件保管期限和服务计费规则的前提下,在她于合理期限(17个小时)内去领取时,强制收取0.5元快件保管费。该女子认为在她授权丰巢代为领取快递并同意其计费规则之前,丰巢无权向原告收取任何费用。案件已被法院立案。

资讯解读 News Express

公司企业 (Corporate & Business)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促进复工复产达产

5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促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达产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整顿和规范重点地区熔喷布生产企业秩序,严厉打击“黑作坊”,坚决防止不合格防疫用品流入市场。深化“三保”行动,针对企业复产达产、复商复市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抓实抓细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好总局和地方有关支持举措,帮扶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十部门发文推进台资项目 支持台资企业发展

5月15日,发改委、国台办、工信部、商务部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持续帮扶台资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协调推进重大台资项目、充分保障台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十一项举措。《通知》规定,支持台资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与大陆企业共同研发、共建标准、共创品牌、共拓市场,以多种形式参与大陆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的研发、生产和建设。对台资企业和台湾高端人才从事新型基础设施相关的集成电路、工业软件、信息系统等,提供与大陆企业和同胞同等待遇。

北京:快递行业绿色包装有了全市统一标准

5月14日,北京市快递协会制定发布《北京市快递电商绿色包装》团体标准(T/03-2019),包括8个章节,全面规定了包装、封套、包装箱、包装袋、填充物、电子运单等绿色包装的标准和规格,以及使用、回收和检查的办法,建立了北京市快递电商绿色包装、减量包装基本操作规范。标准提出,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涤纶等材质的集装袋,实现循环中转袋的全覆盖。循环中转袋使用次数不宜少于50次。鼓励快递与电商企业使用瘦身胶带、低重高强包装箱,推广简约包装,集中整治过度包装,有效降低快递封装胶带、传统塑料袋平均用量。使用环保胶带、包装袋和填充物,落实环保印刷要求,淘汰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的包装物料。

金融投资 (Financial & Investment)

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

5月19日,银保监会修订并发布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经营要求、进一步强化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通过制度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实体经济三方面。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办法》明确禁止为不具有合法融资服务资质的资金方提供信保业务的行为。《办法》通过设置弹性承保限额的方式,引导有能力、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的支持力度;通过调整业务类型,扩大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领域。《办法》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旨在稳妥有序化解当前存量业务风险。

央行、市场监管局《数据共享合作备忘录》: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签署《数据共享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旨在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数据要素有序流转与融合应用,为加快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优化营商环境夯实数据基础。《备忘录》的签署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有力举措,有助于推动金融与民生领域总对总系统互联与信息互通,加强数据有效整合和深度利用,改善中小微企业、精准扶贫、民生保障领域的金融服务,纾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现“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增强金融惠民利企能力。

首批拟备案的金融APP名单公布 推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首批名单主要包括银行类、金融科技公司、支付机构旗下的主流APP ,涉及工商银行、支付宝、微信等33家机构73款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业内人士指出,金融APP进行备案管理,有利于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源头追踪和保护。将推动信息采集、使用更加规范,北京日报记者获悉,备案机构还将持续扩围,监管部门将推动金融APP备案全覆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表示,后续协会将按照相关要求,持续做好客户端软件备案、风险监测等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督促引导各金融从业机构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两部门推进高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

近日,科技部、教育部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国创新能力强、科技成果多的高校普遍建立技术转移机构,体制机制落实到位,有效运行并发挥作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增强,技术交易额大幅提升,高校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基本完善。培育建设100家左右示范性、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为此,,完善机构运行机制。技术转移机构要制定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标准化管理规范,建立技术转移全流程的管理标准和内部风险防控制度,鼓励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高校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办法,依法依规确定技术转移机构从事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收益,建立技术转移从业人员评价激励机制,畅通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审通道。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激励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

国知局: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上线运作

近日,国知局办公室公布《关于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上线运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于2020年5月15日正式上线全新的开放式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通知》要求,持续完善政策体系。《通知》要求,按照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与国知局联系,在学习平台上补充、更新辖区内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学习平台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政策库,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加全面高效便捷服务。

“劲牌”山寨“劲霸” 被判赔71.6万元

5月13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对上诉人苏州市劲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劲牌公司)、刘某某与被上诉人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霸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进行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劲牌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刊载声明、消除影响,劲牌公司赔偿劲霸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1.6万元,刘某某在3.15万元范围内与劲牌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刘某某就其独自实施的商标侵权行为赔偿劲霸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

其他 (Others)

浙江高院明确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疑难问题解答

5月19日,浙江高院公布该《解答》,其中,《解答》明确,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应当符合以下起诉条件:1. 原告具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并提供证据材料 初步证明生效裁判文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2. 有明确的被告,且被告是原案的当事人或者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3. 有具体的撤销或者改变生效裁判文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的请求;4.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原案诉讼;6. 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

因出具虚假认证结论 两机构被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

市场监管总局授权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对辽宁辽环认证中心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案依法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撤销了辽宁辽环认证中心《认证机构批准书》;授权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国认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案依法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撤销了北京国认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书》。

亨斯迈诉锦鸡侵犯其活性染料专利案尘埃落定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月1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于5 月 15 日收到最高法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最高法经过审查,认为亨斯迈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于3月 27 日分别作出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亨斯迈先进材料(瑞士)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