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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领域公信力危机的区块链解决可行性探讨


一、区块链技术及其在公益慈善领域的应用现状

在我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群众组织,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慈善组织。因此,红十字会的活动首先应遵守红十字会法的规定。但在开展慈善活动时,也就是慈善法所说的“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理应遵从慈善法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前段时间,湖北省红十字会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捐赠款物管理方面失职失责问题,引发了一场严重的信任危机,成为网络的关注热点。目前,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已经公布,在公信力的缺失已经严重阻碍了国内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大背景下,这次事件的出现无疑令人非常痛心。

显而易见,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国内公益慈善领域对于受赠的物资款项的管理存在缺乏透明度、外界无法全程跟踪的缺陷。这种信息披露的缺失就很容易使得社会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机构的内部管理产生合理怀疑,客观上也确实滋生了欺诈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区块链技术被广泛认为是互联网之后信息技术领域最大的创新。区块链的实质是一个共享数据库,具有分布式、不易篡改、可追溯等显著优点,是数字货币的基础,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因为区块链上存储的数据不易篡改,使得其适合用于社会公益场景下的应用,公益流程中的相关信息,诸如捐赠项目、募集明细、资金和物资的流向、受助人信息等均可以存放于区块链上对访问者公开公示,方便社会监督。

事实上,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后,为有效解决慈善捐赠信息的公正、公开和权威等问题,已有个别公司推出了采用了区块链技术的信息化平台,如由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公司负责业务运营的慈善捐赠溯源平台――“善踪”系统,其声称可利用联盟区块链网络,为疫情中的慈善捐赠活动提供全链路可信、高效的解决方案。据区块链行业的业内人士讲,从技术的角度而言,公益慈善领域目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已经可以通过应用区块链技术得到比较好的解决,比如捐赠人和受赠方无法有效达成共识、捐赠物品无法及时送达至受赠人等。不仅如此,由于在区块链上的每个捐赠者都可以视为一个节点,根据既定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共识机制,更改数据必须要取得半数以上的节点同意方可进行,这可以有效地防止信息被恶意篡改。

去年八月发生在巴哈马的飓风“多里安”给当地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此欧洲一家名称为Binance的公司发起了一场为灾区难民集资的项目。该项目采用区块链技术,每一笔捐助都可以在链上跟踪查询,捐助可以是比特币、Binance自己推出的加密货币和瑞波货币XRP。

但到目前为止,总体上看,区块链技术在国内外的灾情和疫情防控的公益慈善领域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与区块链业内人士当初的期待尚有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笔者认为目前的公益慈善领域区块链应用是以区块链信息服务商为主体在推进,以人道主义工作为主要职责的社会救助团体,比如中国红十字会,还没有真正参与进来,因此,需要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这种社会救助团体参与区块链应用的义务。

二、相关的国内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第三十一条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二十条红十字会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捐赠的款物,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第二十一条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红十字会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红十字会违反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

第二十二条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

红十字会应当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五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九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三、解决对策

对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核心法条做解读不难发现,里面的很多内容,比如“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与区块链分布式数据库具有的“不易篡改、可追溯”等技术特点完全吻合。

而且,对于实践中发现的事先为保证上链的数据都是真实无误,平台运营方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核实这一难题,《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第八条已经做了明确规定,即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负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责任,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上链”环节的瓶颈,完成“上链”成为区块链中的一个节点不再是一个制约项目实施的短板。

节点是区块链应用技术里处理信息的基本单位,其作用是广播交易、记录交易。事实上,负责维护区块链网络运行的终端都可以称之为节点,这个终端可以是手机、电脑和服务器等计算机。但是成为节点的前提是需要加入区块链网络,并且能够参与区块链网络运行,完成广播交易、记录交易、存储数据等操作。通常的节点都具有这几个特点:即具有一定的存储空间、可视化终端、连接网络运行区块链应用程序。

基于以上分析结果,建议在慈善法、红十字会法和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公益慈善活动中实施。具体措施主要包含以下步骤:

1,公益慈善组织(包含红十字会)制定募捐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2,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确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区块链的节点),其必须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完成备案;

3,慈善组织接受确定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程序,通过后在该网络上发布募捐信息;

4,捐赠人完成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5,慈善组织发布信息,捐赠人完成数字货币支付,或捐赠的物资进入物流环节,或捐款通过银行完成汇付,信息完成上链,物资、捐款所经由的每一个环节、经手人和最终受益人都可在链上显示,区块链全程记录存证,且各环节的确认为不可更改、可追溯;

6,项目结束后,慈善组织应当基于区块链的记录信息完成慈善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完成主管部门的报备。

另外,根据慈善法第三十条,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

四、总结

区块链技术采用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记账方式,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特点,为我们解决信任问题提供了一个新颖而实用的思路方案。如何让捐赠者信任、建立公信力,一直是公益慈善行业的一大难题。因此,探索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公益慈善领域,解决公益慈善行业面临的现实问题就具有很强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