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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研究->法律周报->海辉法律周报——2019年第38期

海辉法律周报——2019年第38期


海辉推荐 / Editor's Picks

海辉党支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全面启动

为落实无锡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无锡市律师协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2019年10月25日下午1点15分,海辉党支部举行了主题教育学习会。学习会上,冯玉平书记首先阐述了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意义,接着带领全体参会党员一起学习了《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中关于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论述文章。课本学习后,冯玉平书记组织大家观看了两部教育视频——“大有大无周恩来”和“史砚芬家书”。观看时,大家凝神注目,全情投入,既为伟人的无私忘我、鞠躬尽瘁、亲民爱民、朴素清廉的光荣一生所震撼,又为无锡籍的史砚芬烈士的一封“舍小我,成大我”的血色家书所动容,潸然泪下。人需要有信仰,才不会迷失方向!还记得当初入党誓言吗?会议的第三项安排是重温入党誓词。在冯玉平书记带领下,全体党员神情肃穆,举起右拳,庄严重温入党誓词,高亢的声音在楼层回荡。专题学习会的第四项安排为《党员律师依法规范执业承诺书》集中签约仪式。支部副书记许雪松逐条宣读了承诺书内容,要求做到清正廉洁作表率,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等承诺内容。与会党员律师认真阅读后郑重地签署了自己的名字。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那么,党员律师的初心和使命是什么呢?学习会的最后,大家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认为,作为党员律师,应切实践行律师法赋予的神圣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放正能量,在服务大局中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个人理想;力求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民、无悔于心!学习滋养初心,行动践行使命。学习会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大家经历了一次重大的精神洗礼。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海辉所全体党员律师将会把“初心”和“使命”教育融入到法律服务的全过程,办好每一个案件,写好每一份法律文书,努力发光发热,为建设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案说法 / Case Spotlight

平台诉筹款人首案落槌 不诚信筹款被判全额返还

11月6日,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两项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莫先生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构成一般事实失实,莫先生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集款的行为属于将筹集款挪作他用,上述行为构成违约。最终,朝阳区法院对水滴筹公司要求返还筹集款的诉讼请求予以了支持。这是国内首例网络个人大病筹款平台起诉用户胜诉的案件。平台的胜诉,树立起网络个人大病筹款行业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代表网络个人大病筹款行业已从单纯“行善”阶段升级到“行善+止恶”阶段。

死刑!“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维持原判

近日,“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开庭审理。浙江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将被告人熊志城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院核准。合议庭进行评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熊志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熊志城还使用暴力猥亵他人,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并罚。熊志城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熊志城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应予采纳。

称CNKI非法窃取其数据 超星起诉不正当竞争

因认为CNKI采取破坏其技术保护措施的非法手段,窃取其电子图书数据内容,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CNKI电子图书库”经营方《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认为,CNKI作为同业竞争对手,未自行扫描制作电子图书文件,而是采取破坏其技术保护措施的非法手段,窃取其电子图书数据内容并将此部分内容加入“CNKI电子图书库”数据库中,以达到无成本地增加对方数据库所收录的电子图书文件数量之目的。CNKI破坏其数据库并盗窃其劳动成果之行为有违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并给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商誉损害和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使用“CNKI电子图书库”中世纪超星公司制作的电子图书文件并立即删除、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资讯解读 / News Express

>>>>公司企业 Corporate & Business

市场监管总局拟发文 统一规范登记注册体系

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统一规范登记注册体系加强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19年11月12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用三年左右时间,大力推进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服务平台接口建设,建设应用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系统,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数据质量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基本形成办理程序统一、审查标准统一、文书材料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体系。2020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基本建成标准统一、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体系信息化框架。

中共指导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所得税征收新规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6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新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力度加大

11月11日,国资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规范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基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动态管理。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决定对激励对象全体和个人权益的授予和生效(解锁)。同时,《通知》还专门提出了“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并给出了有针对性的操作指南,其中特别明确了尚未盈利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


>>>>金融投资 Financial & Investment

银保监会: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

11月8日,银保监会公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包括8个部分,主要内容分为“体制”“机制”“监管”和“行业自律”4个方面。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对面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设计开发、等环节开展消保审查,将消保审查纳入银行保险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线上线下并重,风控关口前移。加强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机制,包括消保工作重大信息、产品和服务、投诉管理等相关信息,披露需充分考虑消费者需求,有利于消费者在接受产品和服务前充分了解其特点和风险,更加理智地决策。

央行上海分行打击“套路贷”:严防信贷资金流向助贷平台

近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印发《关于做好配合打击惩治“套路贷”加大消费金融业务创新的通知》(上海银发〔2019〕21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提高商业银行思想认识、加大消费金融创新力度、有效履行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严防信贷资金流向“助贷平台”等方面对下一阶段商业银行信贷工作提出要求。《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应从政治高度认识打击惩治“套路贷”等非法借贷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拓宽个人普惠融资渠道,“开前门、堵后门”,压缩非法借贷滋生空间。同时,《通知》鼓励商业银行加快产品创新,改进服务和管理模式,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信贷产品,突出产品的适配性,严控资金流向各类“助贷平台”,对已爆出问题的信贷业务严格落实整改要求。

证监会对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披规定进行修订

近日,证监会拟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公众公司办法》)进行修订,同时起草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信息披露办法》)。《公众公司办法》和《信息披露办法》是本次新三板改革的基础文件。此次《公众公司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允许挂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实行保荐、承销制度。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35人限制,推出自办发行方式等。《信息披露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保障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结合分层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在披露形式、披露内容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方面进行差异化安排,与各发展阶段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和投资者信息需求相匹配等。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江苏省法院发布知识产权犯罪量刑指引

近日,江苏省高院联合省检察院、公安厅、知产局发布《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指引(试行)》,首次明确对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种子以及利用职务便利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适用“从业禁止令”。《量刑指引》明确,对于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系食品、药品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的被告人,如依法宣告缓刑的,可同时宣告禁止令。对于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被告人,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犯罪的需要,在确定宣告刑时也可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3-5年内从事相关职业。

国知局拟修改专利审查指南

《通知》11月12日,国知局公布《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19年12月11日。《征求意见稿》在第二部分第九章专门增加第6节,结合具体案例,对此类申请的授权客体、新颖性和创造性、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撰写进行了明确。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强调专利审查中不应简单割裂技术特征和算法特征、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二)明确了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三)明确了专利法第二条审查标准;(四)考虑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及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对创造性所作的技术贡献;(五)从正反两方面增加了10个关于授权客体和创造性的审查案例;(六)细化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撰写要求。


>>>>其他 Others

保健食品商标名、通用名不得含有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11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下称《指南》)。《指南》明确,商标名、通用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2.明示或者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词语;3.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4.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5.人名、特定人群等词语;6.地名词语;7.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8.字母及数字,但注册商标作为商标名、通用名中含有维生素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含字母及数字的原料除外;9.保健功能名称或与表述产品保健功能相关(近似、谐音、暗示、形似等)的文字;10.除“®”之外的符号;11.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江苏对54家机构停止委托司法鉴定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公告,对54家涉及会计审计、工程造价、资产评估、产品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法医临床等鉴定机构停止委托。这些鉴定机构,在全省各级法院委托鉴定的涉215件案件中严重超期。据称,长期以来,司法鉴定机构久拖不鉴的情况时有发生,成为阻碍各级法院提高审判效率的瓶颈。对此,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常采取约谈、函询鉴定人等方式监督催办,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清理一些久拖不鉴的案件,但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超期鉴定的现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下称《纲要》)。《纲要》从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要面向全体人民、聚焦青少年;丰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实践载体;营造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浓厚氛围;加强对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其中,《纲要》要求,强化制度和法治保障。严格执法司法、推进依法治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对不尊重国歌国旗国徽等国家象征与标志,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行为,对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场所设施,对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等,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