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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法律周报--2018年第29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青训营分享会成功召开

9月20日下午,海辉青训营“探索 发展 升华——青年律师的当下与未来”主题分享会顺利召开。本次分享会特别荣幸地邀请到了冯玉平律师、李风律师、潘雯律师作为主讲嘉宾。首先,潘雯律师分享了她在刚刚结束的无锡名优律师研修班中的学习生活及感悟;并从人工智能的角度出发,深入剖析了当下青年律师的困境与出路。潘律师勉励青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有清晰的职业规划,要走专业化、精细化路线。接下来,李风主任从自己的视角分享了陈付国律师感人的执业故事和成功的执业经验;并提出,青年律师应该“有梦想、多思考、多行动、多投入、多积累”,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最后,冯玉平律师先分享了名优律师研修班中部分经典案例,并从案例谈到律师语言表达的重要性。尔后,冯律师从律师的文辞和口才方面分享了他多年的演讲心得。通过与学员们的精彩互动,将分享会的氛围推向了高潮。冯律师强调,演讲是技能加感情,有情感的演讲才能真正打动人。本次分享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以梦为马,不负韶华”,海辉人定将砥砺前行,再创辉煌!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苏稻”败给“北稻”,判赔3000万!

近日,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宣判: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29,872,388元、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00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27,612元,合计30,000,000元。根据判决,被告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扇形图形”标识、停止在电商平台等商品详细介绍中使用“稻香村、稻香村集团”标识等各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北京特产、扇形标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江苏省注明商标”等虚假宣传行为。该案的受理日期为2015年9月11日,裁判日期为2018年9月10日,而北京知产法院的判决书也达到了创纪录的98页之多。

 

篡改车辆里程 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9月1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贾某与北京锦麟盛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德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是一起消费者购买劳斯莱斯汽车后发现车辆涉嫌非新车及篡改车辆里程、消费者主张销售商存在欺诈而要求车款三倍赔偿的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市三中院向车辆进口商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涉案车辆原本作为宝马中国公司的自用车辆,使用近5000公里后宝马中国公司将该车转售给德特公司。后德特公司将该车转售给锦麟盛泰公司,且经调查,转售时该车已有5000余公里的里程。后锦麟盛泰公司将该车以新车出售给贾某。法院经审理,认为锦麟盛泰公司构成欺诈,判决锦麟盛泰公司三倍赔偿贾某购车款1300余万元。

 

资讯解读//New Express

公司企业(Corporate & Business)

国务院减负办组织开展涉企保证金专项检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安排,国务院减负办于近期组织赴贵州、陕西、吉林等地区开展了涉企保证金专项检查。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违规设立和过期拖欠涉企保证金的问题,如设立诚信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公路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等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保证金已取消但未能及时返还,拖欠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针对以上问题,检查组已要求相关省市减负办及省直部门进行整改。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征意

9月21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公告,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征求修订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0月12日。公告指出,近两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涌现出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修订《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各部门和各地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工作,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增长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北京法院出台意见  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9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7部分37条内容,主要规定了涉及创新发展技术及相关案件的审理规则和要求,提出了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的具体措施。另外,《意见》首次区分等同原则在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中的不同审理标准;明确放宽在专利确权程序中对专利文件修改的认定标准;坚持损害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创新程度相匹配的同时,首次在赔偿数额认定时明确考虑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因素;对重复侵权、恶意侵害知识产权案件,明确要求建立快审快结机制,缩短维权周期等。

 

金融投资(Financial & Investment)

证监会对4宗操纵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王凯操纵“中电电机”案;阜兴集团、李卫卫操纵“大连电瓷”案;马永威操纵“中水渔业”案;马永威操纵“宝鼎科技”案作出处罚。其中,王凯实际控制47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连续买卖、在自己控制的账户间交易等方式对“中电电机”实施了操纵行为,证监会对其处以300万元罚款。

 

财政部: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进行规范

近日,财政部发布通知,修订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办法》规定,为鼓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尽早退出产能,按照“早退多奖”的原则,在计算年度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量时,2016-2020年分别按照实际产能的110%、100%、90%、80%、70%测算。

 

发改委与国开行签署协议 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数字经济的支持力度,9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与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胡怀邦签署了《全面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开发银行将建立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合作机制,发挥政策引导与开发性金融支持相结合的优势,拟在未来5年内投入1000亿元,支持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新型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建设,优先培育和支持一批数字经济领域重点项目,助力数字经济和数字丝绸之路建设。

 

其他(Others)

“新司考”顺利进行 创下五个“首次”

9月22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举行。司法部表示,截至22日20时,全部试题数据成功回收,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安全顺利,创下了五个首次:(一)客观题考试首次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二)首次实现对全国各考区网上视频巡考的全覆盖;(三)司法部派出多个巡考组,首次对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港澳考区巡考工作的全覆盖;(四)首次全面推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利用身份核验严防替考等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五)首次全面使用视频监控手段和防窥技术,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教育部:竞赛活动不再作为升学"敲门砖”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坚决治理各类违规竞赛活动。《办法》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另外,《办法》要求,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五部门: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鉴定性别

日前,为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活动,国家卫生委发布《关于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出“依法依规整治‘两非‘行为”“加强超声诊断仪经营与使用的监管”“严肃查处清理非法广告和网络信息”等六项任务。并明确,非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超声诊断仪,对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超声诊断仪的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