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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研究->法律周报->海辉法律周报--2018年第9期

海辉法律周报--2018年第9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市委常委、统战部长陈德荣等市区领导莅临海辉所调研指导工作

3月19日下午,市委常委、统战部长陈德荣在新吴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匡辉、新吴区人大副主任、旺庄街道党工委书记严冬兴等陪同下,莅临海辉所调研并指导工作。海辉所主任李风、党支部书记冯玉平等律师接待了陈常委一行,新吴区委统战部、旺庄街道分管负责人陪同调研。陈常委一行首先观看了海辉所的宣传短片,参观了事务所的所容所貌,事务所的荣誉墙、党员活动室和各种法律服务产品激起了陈常委的浓厚兴趣。李风、冯玉平律师向陈常委重点介绍了海辉所的党建、公益、智慧律所、服务产品化和立法联系点等特色工作,陈常委对海辉所多年来取得的各项成绩给予充分肯定。陈常委指出,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征程中,广大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和民主党派成员律师大有可为,他勉励海辉所律师,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心聚力,锐意进取,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应有的努力。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共享单车公益诉讼首案宣判

2月22日,广州中院公开审理广东省消委员会诉悦骑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并作出一审宣判:“小鸣单车”须10日内提存未退还押金。 广东省消委会诉称,悦骑公司在提供“小鸣单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中拖延退还用户押金,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保障权,应立即停止此种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同时,该公司收取押金但未按规定开设专用账户,致使押金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广州中院当庭宣判,被告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如不能满足退还押金的承诺,则对新注册消费者暂停收取押金,同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鸣单车”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告。

 

医疗美容公司擅用女艺人肖像终审败诉

3月26日,上海一中院对台湾知名女艺人林某某起诉某医疗美容公司侵犯肖像权一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关于认定某医疗美容公司构成侵权,赔偿林某某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等共计8万余元的判决。一审法院认定,某医疗美容公司侵害林某某肖像权成立。法院根据林某某的知名度、某医疗美容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某医疗美容公司支付林某某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等共计8万余元。某医疗美容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二审主审法官许鹏飞指出,肖像权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包括:未经本人同意和以营利为目的,某医疗美容公司的行为并未征得林某某同意,且出于为公司招揽生意的营利性目的,构成侵害肖像权。

 

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比特币被盗案犯罪嫌疑人

北京市海淀区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员工仲某利用职务便利,盗取该公司100个比特币。3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称,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犯罪嫌疑人仲某依法批准逮捕。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称,犯罪嫌疑人是某科技公司运维工程师。在进行日常维护时,发现服务器内数据异常。排除异常后,仲某利用管理员权限登陆服务器并插入一段代码,将公司的100个比特币转移到其在国外网站注册的比特币钱包内。为躲避追踪,仲某使用该网站的私密钱包功能,将10枚比特币投入私密钱包内。该功能后被证实为钓鱼网站所设,存入的10枚比特币已无法找回。案发后,仲某将剩余90枚比特币退回公司。据被害公司称,事发当日,100个比特币网络交易价格为200万余元人民币。 

 

资讯解读//New Express

公司企业(Corporate & Business)

工商总局公布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近日,工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33号)。  《通知》明确,检查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行业的企业等等。抽查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以及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等等。同时,《通知》要求有关机构对市场主体的所有日常监管和检查都纳入双随机抽查中,不得到企业随意检查。

 

质检总局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

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下称《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废止了《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等16件部门规章;同时,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等16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对《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一)删除第十四条第五项中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生产用水卫生检验报告”和“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用水卫生检验报告”。(二)删除第十五条第七项。(三)删除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七项。

 

金融投资(Financial & Investment)

发改委与进出口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于3月22日在京签署《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建立战略合作机制,将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引导与政策性金融支持相结合,进一步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在“十三五”期间,为企业提供不低于8000亿元人民币融资,重点支持实施《“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重大工程及相关创新平台建设等。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加强评级业务自律管理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发《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下称《规则》),自发布之日施行。《规则》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类别分为金融机构债券信用评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结构化产品信用评级以及境外主体债券信用评级等。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指标包括机构素质及业务评价、投资人评价、专家评价三类指标。同时,注册文件完备的信用评级机构,可参加注册评价。注册文件不完备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在收到反馈建议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经补充的注册文件。

 

央行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

近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公布外商投资支付机构有关事宜。  《公告》规定,境外机构拟为中国境内主体的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同时,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当在中国境内拥有安全、规范、能够独立完成支付业务处理的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在中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存储、处理和分析应当在境内进行。

 

其他(Others)

两高发布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铅弹案司法解释

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批复》同时明确,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气枪铅弹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气枪铅弹的数量、用途以及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快递暂行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3月27日,国务院公布《快递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安全制度,包括寄件人交寄快件和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等。同时,《条例》完善了快递服务规则,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包括明确快件收寄规则、投递规则;细化无法投递、无法退回快件的处理规则和快件损失赔偿规则;专门规定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于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发改委进一步明确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问题

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明确,受理、办理网络交易价格举报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网络交易进行时,被举报经营者所在地即行为发生地。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电商实施,由电商行为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实施,由平台行为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和电商共同实施,由平台行为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全国首个网络交易纠纷在线调解平台今日上线

全国首个全程在线投诉处理平台——“网络交易纠纷在线调解平台”将于3月28日在杭州上线。该平台将集矛盾自行和解等多功能于一体,为广大网络消费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据称,依托这一平台,调解人员可向淘宝天猫平台调取交易信息及被投诉商家最新联系方式,并通过淘宝天猫商家后台及电子邮箱通知商家积极参与调解。同时,平台还会自动帮助调解员生成调解协议文本,供消费者和被投诉人在线确认,同时通过与有管辖权的法院系统对接,在消费者与被投诉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共同申请司法确认时,自动向法院系统发起申请,快速完成司法确认过程,实现一键司法确认高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