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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研究->法律周报->海辉法律周报--2017年第40期

海辉法律周报--2017年第40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江苏省台商服务中心副主任金成富一行莅临海辉所调研指导

2017年12月25日下午,江苏省台商服务中心副主任金成富一行,在无锡市台办曹泳敏副主任等领导同志陪同下,莅临海辉所调研并指导工作,事务所李风主任、朱佳丹律师接待了金主任一行。李风主任向金主任、曹主任一行简要汇报了海辉所作为无锡市台商法律服务团秘书长单位,多年来围绕党和政府对台工作大局,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协助台办,积极服务广大台商台胞和台资企业,开展法律讲座,编写普法书籍,进行法律咨询等工作情况。金主任听取了李律师的工作汇报后,充分肯定了海辉所在服务台商、台胞和台企过程中做出的努力和成绩,并勉励海辉所继续做好台商法律服务工作,创新服务模式,再接再厉,为两岸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跑男著作权纠纷案确认侵权 咪咕被判赔496万

日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与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奔跑吧兄弟(第三季)》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宣判,认定构成侵权,判决咪咕视讯赔偿经济损失495万元,合理费用1万元,每期节目赔偿金额达49.5万元。2015年,《奔跑吧兄弟(第三季)》在浙江卫视及新蓝网首播,咪咕视讯于同年在其开发运营的“咪咕视频”播放软件上线涉案作品,并向用户提供付费点播服务。浙广集团认为,其依法享有涉案作品完整的著作权,咪咕视讯未经授权提供、传播涉案作品,不仅分流了浙广集团网站的访问量,还造成其用户流失及版权资源的泄露。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制作成本、商业价值以及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状态、侵权情节和持续时间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资讯解读//New Express

公司企业(Corporate & Business)

医疗器械网售办法发布 线上商家需有线下门店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总局令第38号发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其销售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办法》的要求;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核确认在其平台入驻的企业具备线下实体店。《办法》细化不同网络违法情形的查处职责,形成违法企业所在地、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及违法行为结果地各级监管部门的联动配合。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布

12月26日,发改委发布第11号发改委令,公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同时,《办法》列明了敏感项目、行业和国家地区。

 

 

金融投资(Financial & Investment)

股转公司发布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

近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告称,全国股转公司将于2018年4月30日启动2018年的市场分层调整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挂牌公司可进入创新层:最近两年的净利润均不少于1000万元,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等等。同时,《管理办法》明确,维持条件为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以及最近12个月不存在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等情形。

 

股转公司发布股票转让细则

近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关于做好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为保证《转让细则》顺利实施,通知规定,2018年1月2日至1月12日,全国股转公司暂停受理股票转让方式变更、做市商加入或退出为股票做市业务;1月8日至1月12日,将暂停办理上述在审业务。2018年1月3日至1月17日,全国股转公司暂停办理已取得同意挂牌函公司的股票挂牌手续等等。

 

股转公司发布信息披露细则

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股转公司称,本次信息披露制度改革主要是为了实现市场不同层次信息披露的差异化。《细则》增加了责任主体、责任划分、违规行为等项内容,充实完善了信息披露自律监管的规则依据,使自律监管工作基础实现了有规可依。《细则》规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管人员、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直接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本细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其他(Others)

环保部修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

近日,环保部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取消环保部门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参观、旅游活动方案的审批,改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据管理目标编制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进行监督检查和规范指导;《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将部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权限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环境保护部突出强化监管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出台

12月26日,食药监局出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界定了监管信息公开的范围。《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在其政府网站上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信息,备案管理、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令召回及统计调查等结果信息;同时,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予以界定,落实保密审查责任,依法稳步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另外,《办法》阐明了监管信息公开的要求,规范了监管信息公开的管理。

 

海关公布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进口关税税率,自2018年7月1日起,对碎米实施10%的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以及协定税率,中国与东盟、韩国、冰岛、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香港和澳门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项下部分商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同时,《方案》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经调整后,2018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49个。

 

发改委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征意

日前,发改委发布公告,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2018年1月15日。《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删除了收费单位应申领收费许可证和年度审验有关规定;增加了授权审批、成本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等有关规定;完善了收费对象权利、审批管理、法律责任等规定。例如,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标准审批行为,完善了收费标准审批有关规定,包括申请材料内容、受理告知、办理时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