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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法律周报--2017年第39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李克章律师应邀为江南大学法学院学生举办法律实务讲座

李克章律师,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2016年被评聘为江南大学法学院特聘讲师。2017年12月8日下午,李克章律师应江南大学法学院邀请,在江南大学第二教学楼举办了关于《商务合同法律风险防控》的专题实务讲座。李克章律师办理过大量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李律师围绕“商务合同的形式”、“商务合同的法律风险”、“真实案例风险解析”等方面展开阐述,与江大学子共同探讨了商务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和风险防控等法律实务问题。讲座中,李律师通过援引大量的真实案例,具体分享了律师实务中涉及的合同主体、合同条款、对账单、往来发票等等众多诉讼风险及解决方案,并通过互动交流的方式为江大学子们答疑解惑。本次讲座,对于培养同学们的专业素养和法学思维,具有积极的教育意义;对于推动理论研究和律师经验的融合,具有良好的社会意义;“海纳百川,辉泽万方”,法治共建道路上海辉律师与您相伴同行。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共享单车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小鸣单车将走上被告席

1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下称消委会)就“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等系列问题,以其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标志着共享单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正式打响。消委会提出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对消费者押金实施专款专用、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第三方监管等措施,对新注册消费者采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务等诉求。目前,此案由省消委会公益诉讼律师团成员——广强律师事务所陈北元律师、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方圳斌律师共同进行代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

 

资讯解读//New Express

公司企业(Corporate & Business)

五部门发文规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

近日,发改委会同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和全国工商联,联合编制的《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正式发布。《行为规范》主要从五方面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一是完善经营管理体系。民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决策、授权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二是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民营企业及其境外分支机构要认真履行国内外相关手续;三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热心公益事业,树立服务社会的良好企业形象;四是注重资源环境保护。倡导民营企业遵守东道国环保法规,履行环保责任和相关法律义务;五是加强境外风险防控。民营企业要加强全面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境外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安全事故处理。

 

环保部:规范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近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国家级专家对各省(区、市)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承担企业用地调查的专业机构、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要组织主要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或省级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自觉接受国家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根据各地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工作进展,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要积极组织力量指导和配合各地开展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结果的审核纠偏。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上海知产法院出台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审理指引

近日,上海知产法院出台《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审理指引》(下称《指引》),对案件审理的六个环节予以了规范,旨在进一步统一对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裁判思路。《指引》明确的六个环节为:固定原告诉讼请求;固定被告的答辩意见;确定案件审理规则;固定争议焦点;查明要件事实;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其中,在固定争议焦点时,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结合涉案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对没有争议的事实以及存在争议的事实分别加以固定、明确,在后续的审理中重点围绕争议事实进行举证质证。

 

金融投资(Financial & Investment)

保监会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意

近日,保监会发函,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意见反馈截至12月31日。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业务和资金特点,划分“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实行分账户的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管理。普通账户,是指由保险公司部分或全部承担投资风险的资金账户。保险公司资本金参照普通账户管独立账户,是指独立于普通账户,由投保人或受益人直接享有全部投资收益的资金账户。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细则出炉

近日,上交所、深交所、机构间报价系统同时发布了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及“信息披露指南”。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作为管理人,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以企业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或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指南主要明确了三点内容:第一,挂牌指南明确了基础资产界定应当清晰。从第三方受让所得的应收账款,原始权益人应当已经支付转让对价,且转让对价应当公允。第二,基础资产池应当具有一定的分散度,至少包括10个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债务人且单个债务人入池资产金额占比不超过50%。而基础资产涉及核心企业供应链应付款等情况、资产池包括至少10个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债权人且债务人资信状况良好的可以免于这一要求。第三,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应当通过持有5%以上的资产支持证券,保留一定比例的基础资产信用风险。

 

保监会拟修改保险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12月14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2018年1月16日。《征求意见稿》对任职资格作如下规定:保险公司董事长应当具有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保险公司董事和监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但是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及其以下分支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等 条件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征求意见稿》还对总经理、董秘等人员任职资格及不予任职情形进行了规定。

 

保监会对《反保险欺诈指引》征意

12月14日,保监会发布《反保险欺诈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和《反保险欺诈应用指引第1号:车险反欺诈指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2017年12月24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欺诈风险管理的责任承担主体,保险机构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管理层承担实施责任。保险机构应当指定欺诈风险管理负责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保监会,并应将欺诈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围。《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机构应建立欺诈风险识别机制,对关键业务单元面临的欺诈风险进行收集、发现、辨识和描述,形成风险清单,另外,可适当借助公估公司等机构力量开展反欺诈工作。

 

其他(Others)

最高法:推动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工作协同发展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领域,人民法院将努力推动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工作协同发展,为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障作出贡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试点法院应选拔任用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具有一定社会阅历,掌握相应社会心理学知识,热爱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担任家事法官,要保证家事审判有足够的员额法官。同时,通过引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家事审判辅助人员。

 

两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12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2015年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方案》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案》说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

 

最高法发布审理医疗损害纠纷案适用法律解释

12月13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解释》明确,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在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提起的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当事人提起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解释》规定,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说明义务并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解释》还规定了举证责任、鉴定意见、不同情况适用的法律法规等内容。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政府信息公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意见》规定,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