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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研究->海辉普法->小区的停车收益归谁?

小区的停车收益归谁?


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停车难问题已经成为普遍的问题。为此,多数居民小区根据日常需要配置了停车场或停车库。开发商往往会以销售或出租的方式获取相关收益,而小区业主则认为车库属于配套设施应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双方易对小区停车收益问题产生纠纷。那么小区的停车收益到底归谁?

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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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以得知,小区停车位分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和规划外的车位两种。
(一)规划内车位、车库归属
规划内车位、车库是指开发商在开始建造前经规划部门批准,建成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和车库。这种车位、车库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未通过前述方式约定出售、赠与,则车位、车库为开发商所有。出租给业主的,不改变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
(二)非规划内车位、车库归属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同时,开发商所有的车位通过买卖合同约定归属业主的,属于业主专有。
停车位收益归属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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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由上述分析以及前述可知,业主对属于共有部分的停车位产生的收益享有所有权,对于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产生的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因经营小区停车位产生的共有收益,应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据此,判断小区停车位的归属,分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和规划外新增车位。建筑区划内规划的建设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占用了公共用地的建筑区划内规划外用于停放的车位,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